厂商与消费者的集体“误读”
在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厂商对召回并不负有“强制性的义务”,召回在现阶段纯属企业个体行为。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厂商之所以对家电召回不感兴趣,有其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从厂商到消费者,对于召回制度,存在集体“误读”的情形。
“三星的品牌是不错,但冰箱都爆炸了,能没有问题吗?既然是召回维修,肯定是产品存在问题。”27岁的南京消费者魏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三星在此次国内冰箱召回的推进过程中,确实遇到类似的问题。颜莹向记者表示,三星在目前实施召回的短期时间内,已经接到了一些用户不理解的反馈。
“召回跟伪劣产品是不一样的概念,但是我国没有正视这个事情,很多消费者认为召回产品是伪劣产品。”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分析,国内家电行业对召回有很多“误解”,消费者很容易将召回产品等同于伪劣产品。
同样,企业层面对召回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志高空调公共关系部部长黄通华表示,在国内家电业,召回制一向被制造商视为“雷区”而不敢轻易触及,一方面是因为家电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很多家庭都有好几台电视机,好几部空调,要是对普及率这么高的产品实行召回,操作难度相当大。而更内在的原因是,制造商对自身产品品质、质量缺乏足够的底气和信心,担心一旦承诺而招致巨大损失。
“除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外,企业担心更多的是影响品牌的美誉度,怕消费者不理解,导致品牌垮台。”陆刃波分析,厂家和消费者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许多厂家都不敢正面提到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缺陷,只能等出问题了,私下靠维修或免费升级来解决。
“隐瞒和私底下解决,虽然可以在短期内降低企业的成本,但是从长远来说,召回却有益于企业的信誉和品牌的维护。”颜莹说,目前看来,虽然有一些负面的反馈,但总体上大多用户和行业专家对三星召回冰箱持积极评价。
陆刃波也认为,企业召回过程透明的话,对企业的美誉度并不会有影响,由于中国市场大,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召回的时间,让信息更加透明。
家电产品召回法规呼声渐高
陆刃波向记者表示:“对人身安全有影响的产品必须召回,这在国外是以法律形式存在,中国存在制度缺陷。”
据了解,2004年,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
这些召回法规的出台,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以汽车产品为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余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过有关家电产品的召回法规。而由于家电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业内对家电产品召回法规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表示,缺乏相关法规,不仅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受到更好地保护,也给实施召回的企业留下了制度障碍。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