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大众热点 >> [专题]焦点新闻

发改委:家庭月基本用电额由各省份自定


[  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9/11/23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本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王希)

 


http://www.35176.com/shop/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大范围降雪导致菜价飙升,雪后遭遇...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捷豹在华召回704辆XF轿车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