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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诉讼再添近百股民,索赔额最高或超10亿


[  南方网    更新时间:2009/11/6  ]    ★★★

  五继北京、上海掀起五粮液“诉讼门”之后,广州、深圳等地股民也纷纷“揭竿而起”,欲集体状告五粮液。11月5日,代理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透露,近一个月来,他们已接受了近100名五粮液受损股民的咨询或委托,索赔金额逾百万元。

  “广东股民约占全国股民的1/7,股票交易量更占全国两成以上。因五粮液为深圳上市公司,保守估计,广东地区五粮液股民有10万名左右,损失至少数十亿。据我们估算,五粮液案最高索赔标的或超十亿元,所涉维权人数及金额或创A股历史新高。”刘国华表示。

  当天,本报记者致电五粮液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称尚不清楚投资者起诉一事,至于公司方面将来会采取哪些措施回应也表示不知情。而公司董秘彭智辅手机打通后则无人接听。

  等待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就五粮液的初步调查结论向外界作了通报,称五粮液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损失,虚增利润、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对此,刘国华认为,五粮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念,现在关注的只是中国证监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決定的时间与处罚对象范围了。在中国证监会对五粮液的虚假陈述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他们就可以申请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刘国华称,五粮液案涉及投资者数量估计在50万名左右。不过,由于信息传播不畅或个人没留意等各种因素,许多股民至今仍“蒙在鼓里”。也有很多股民认为上市公司财大气粗,小股民斗不过,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刘国华表示,拟提起诉讼五粮液的股民应具备的条件是,2009年3月9日当日仍然持有五粮液股票的股民。其诉讼请求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等。因此,股民一方面要积极搜集有效证据,到股民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五粮液的对账单,另一方面要做好诉讼准备,尽快讨回本不应有的损失。

  刘国华称,自2001年银广厦造假案开始,之后先后出现过大庆联谊、东方电子、天津磁卡、海信科龙、杭萧钢构等多家上市公司造假维权案件,大概有一万多名投资者做过虚假陈述的原告,涉及金额8亿-9亿元,85%以上的人通过和解谈判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其中,他本人所代理的东方电子、天津磁卡案的赔付比例为70%左右,今年6月在广州中院调解结案的科龙案的赔付比例为60%以上。

  “有了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股民诉五粮液的官司胜率应会非常之高。”刘国华预计。五粮液作为国内知名的白酒企业,流通市值超过800亿人民币,赔偿能力应该不是问题。

  针对有股民害怕因卖出五粮液股票致诉权丧失而不得不被动持有,刘国华指出,目前证监会针对五粮液虚假陈述的初步调查结论已经出来,目前卖出股票并不影响对五粮液的索赔,股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买卖。

  此外,作为基金重仓股的五粮液,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蒙受重大损失,基金是否可起诉?如果基金不起诉,基民是否可以因基金未履行尽职调查而起诉基金?

  对此,刘国华认为,机构投资者中的基金公司与一般投资公司不同的是,其虽然拥有诉权,但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其须为自己投资行为的尽职调查而举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有可能会败诉。如果基金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有可能会被股民起诉;如果法院认为基金因未尽职调查而判败诉,基民也有可能以此为依据起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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