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析案 “谢才萍的黑社会用钱买来”
昨天14时,谢才萍案审判长、重庆市五中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涛向媒体通报了谢案审判的有关情况。
洪涛说,谢才萍所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
洪涛说,在群众的印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打杀等暴力组织,但从司法实践和审理的其他案件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双拳”起家,打出一片势力范围;一种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谢才萍的黑社会就主要是用钱买来的,不是拳头打出来的。”
11月3日,宣判完毕后,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被带离法庭 李靖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