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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药能否避免“降价死”命运?


[  中国网    更新时间:2009/10/24  ]    ★★★

  我国各地22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药物零售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幅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10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已经记不清楚这是国家发改委(计委)第几十次“降价通知”了,笔者的印象是,近乎每一年,国家发改委(计委)都要管一管药品市场中的高价现象。但是,如此之多的“降价通知”,除了能反映出相关部门貌似尽职尽责的“乐此不疲”外,还反衬出了单纯降价行为的“西西弗斯命运”——但凡是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遇到“买不到”的现象,我们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

  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这好像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循环运动。

  当一种商品的利润低于其他商品时,销售方自然会选择利润高的商品作为推销的重点。普通百姓对于药品也习惯于“价格高药效就好”的惯性思维。两者共同作用之下,被降价的药品就会逐渐被市场抛弃。日积月累,市场上的降价药也被会被高价药取代。

  最近的例子就发生在国庆前夕。9月3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零售价格在15元及以下的400余种廉价药品目录,结果,不到一个月时间,已经有许多药品退出市场。在“降价死”的铁律面前,我们有理由担心,新降价的45%的药品,有没有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上消失?如果有,那么发改委单纯的降价行为,只会在形象工程上起到些许作用,对于“看病贵”问题,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找一条杜绝“降价死”现象的根本解决途径,要远远比单纯公布几个“降价通知”更为重要。

  “降价死”是我国药品市场的独有特色。这与我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我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在生产方面,这个数字表征着激烈的竞争现状。但在“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发“降价死”的主要原因。我们的目光自然转向销售环节。不必怀疑,我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主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大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许多医院存在大量“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故意开高价方、开偏方,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

  不必讳言,“降价通知”终究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医疗体制改革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指望“一降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种妄想而已。但是,“降价死”现象再顽固,也离不开“利益”二字,在笔者看来,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才可能彻底避免“降价死”现象,百姓才能看得起病。 (王传涛)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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