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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吃两头多收佣金,当心低价佣金陷阱


[  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09/10/23  ]    ★★★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通讯员 岳佳综) 房地产中介佣金(中介服务费)猫腻多一直困扰着购房者,有中介钻了法律的空子,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收两家“茶礼”。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昨日接访时明确,中介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总数不得高于交易额的3%,否则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省物价局收到的272份网上咨询和投诉案例中,中介服务费、物管费和停车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

  中介佣金吃两头

  市民冯先生去年初委托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文称美联物业)经纪范国伟出售一套房屋,“签定售房合同时,明明说好交易价为100万元,3%的中介费共3万元全部由买方支付,可后来美联‘秘密’让我又签了一份委托书的材料,要向作为卖方的我收取0.5%的中介费,即5000元。我算了下,如此一来美联就总共收取了3.5%的中介费。”冯先生翻着厚厚的材料说。

  冯先生查到国务院批准的计价格[1995]971号文中提到,据此他认为中介是超标收费,去年3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然而,仲裁委按照《合同法》认定双方已经过合同约定收取5000元中介服务费,冯先生应当缴纳这笔中介费。

  对仲裁不服的冯先生昨日把美联物业“告”上了广东省物价局,但由于案件已走司法程序,物价部门不能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法规作出查处。马云副局长为此向冯先生“教路”,或者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可先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前的仲裁结果后,再到物价局上访要求查处。

  当心低价佣金陷阱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屋中介费用的纠纷也陆续增多,马云提醒,很多购房者会中了“低价”中介服务费的陷阱,有的中介公司向买方收2.5%,再向卖方收2.5%,单独来看,都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规定,但合计是5%,那就违法了。

  马云强调,市民若遇此情况可立即向物价部门投诉,待物价部门查实后,将要求中介退还多收款项,严重的会处以5倍罚款。

  相关案例

  谈价变成买房? 中介合同出猫腻

  市民王建杰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终生难忘的窝囊事。2008年9月,急需买房的他相中赤岗路的一个小区,于是委托美联物业经纪陈先生出面到该小区物色房子。不过陈先生表示,买家为表诚意需签个意向书,但没有专门格式的意向书,只能用购房合同代替,王建杰就在一份购房合同签了字。

  两天后经纪打电话告诉王建杰,买家已同意王先生提出的价格,并已经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王建杰很生气,他发现原来的那份“意向书”上中介人员将合同的详细项目填写好外,在合同的最后也多了业主的签名和日期。

  律师表示虽然王建杰手中握着意向书的复印件,打官司胜率较高,但很难耗得起,最好的方法还是把房买下来。

  相关法规

  国务院批准的计价格[1995]971号文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2008年2月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8]56号):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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