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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推荐未批准药品,医院药厂共同担责


[  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9/10/23  ]    ★★★

  大夫荐“假药”医院药厂担责

  患者不服一审判赔5000元 提出上诉追究医生责任

  “我爸用完这种药,眼睛就出现红肿、流泪,像抹上了辣椒面儿一样。”昨天,患者王磊(化名)的女儿在法庭说,父亲使用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夫向其推荐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后出现感染。一审法院判决药厂、医院连带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患者不服,提出上诉,索赔26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审此案。患者的家人当庭要求追究医生的责任。

  昨天上午,64岁的患者王磊并未到庭,他的女儿参加了庭审。王磊的女儿说,父亲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治疗左眼角膜白斑,2007年1月17日,该院为父亲做了角膜移植手术。主治大夫田某在术后带着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医药代表到病房,向其父介绍环孢素滴眼液,父亲最终购买了两支滴眼液。

  “我爸用完这种药,眼睛就出现红肿、流泪,像抹上了辣椒面儿一样。”王磊的女儿说,更严重的是,父亲的视力不断下降。经北医三院复查,被诊断是术后感染。

  2007年2月28日,王磊的家人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举报,该局执法人员到北医三院调查发现,该院药房和药库均没有发现该药,北医三院未购进过该药。审查认为,环孢素滴眼液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依法按假药论处。

  为索赔,王磊将田某、北医三院以及华北制药集团新药公司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华北制药集团新药公司双倍返还王磊购药款280元,判决该公司与北医三院连带赔偿王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王磊不服,提出上诉。

  在昨天的开庭中,北医三院代理人介绍说,患者王磊入院时,右眼视力为0.08,左眼几乎看不清什么东西,该院为王磊做了角膜移植手术,主治大夫是田某。当时国内没有针对角膜移植排异反应的药物,进口药品非常昂贵,一般病人负担不起。而华北制药集团新药公司研制的此类药品非常便宜,每支环孢素滴眼液售价70元,当时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没有得到药监局的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田某把该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带到病房,介绍给王磊。

  北医三院的代理人说:“田某从日本学成回国,是一名非常好的医生,就因为这件事,田某不能再从事医生职业。但他真的是为病人着想,当时该药质量是合格的,只是审批手续还没完成。”

  药厂

  药品非假药

  愿给患者补偿

  华北制药公司代理人当庭表示,2005年时该公司的药品就在国家药监局待批,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国家药监局在整顿之中,停止对所有新药审批程序,因此迟迟未能审批下来,直到2007年5月21日才拿到批文。案发时,此药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不能算是假药,王磊术后出现感染有可能与其自身身体状况有关。

  当法官询问几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王磊的女儿表示同意。可是,北医三院代理人说,“我们不同意调解。”被告医药公司说,该公司可以考虑进行人道主义补偿。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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