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形容为媲美元首级护送回台湾疗伤的林志玲,被当地报章踢爆她虽然年赚千万,却以每月604元台币(约160元)的第六类保险人身份投保,有欠公平。
外界指林志玲应该属第一类保险人,以她的收入,应该以每月最高13万1千7百台币收入为标准,缴纳1800元台币的保费,但现在她所缴交的是退休军人及其他无业者等低收入人士的第六类保险人保费。
台湾健保局承保处的钟越漪对此解释说,根据台湾健保法定义,如果林志玲与凯渥公司之间只是承揽和受托关系,她就不属于第一至第五类保险人,而且属于第六类保险人,故并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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