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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成本不得超总价两成


[  海都网    更新时间:2009/8/5  ]    ★★★

  中国经济网7月29日讯 明年4月1日起,我国首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今后,企业再生产过度包装的食品和化妆品,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为了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实施,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已在各部委征求过一轮意见,并举行过听证会。现正在全力推进,有望今年年内出台。
 
  据悉,国标主要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3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特别是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一对一地进行了指标要求。其中,“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为:饮料酒不得超过55%,糕点不得超过60%,粮食不得超过10%,保健食品不得超过50%,化妆品不得超过50%,其他食品不得超过45%。
 
  《条例》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未来可能规定超过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者不得进货。同时,可能要求企业对产品包装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是将明确企业一旦违反标准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可能会有一些库存,为减少企业的损失,标准为企业留出了一年的过渡期。
 
  标准第一起草专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的杨跃翔博士表示,国标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并有效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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