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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两种声音的较量


[  海都网    更新时间:2009/7/29  ]    ★★★

  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其实,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做法,在泉州早有尝试。然而,现实情况却往往是,工会“有心”,而老板“无力”,双方的协商,并不乐观。尴尬的现实面前,业界对此也是观点各异。这让人们不禁要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离泉企广泛实施,还有多远?

  一次戛然而止的尝试
 
  作为泉州市第一个成立的行业工会,2006年1月成立的泉州市水暖器材行业工会在目前27个泉州行业工会中,扮演着“老大哥”的角色。早在2007年,泉州市水暖器材行业工会就想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上“有所作为”了。
 
  按照他们的设想,通过代表工人的水暖行业工会和代表老板的水暖行业协会合作,双方可就行业的工资标准进行协商。“两年前,我们双方召开了一次碰头会,初步探讨了工资协商的具体操作,流程、制度等。”据该行业工会的成员、申鹭达集团工会主席梁奕灿回忆说,没想到,这一次会后,就再也没了下文。
 
  “当时,行业协会方面已初步同意协商了,可是到了具体执行的层面,却又没法执行。”该行业工会主席刘碧泗无不遗憾地说,具体原因不好说,但是肯定是多方面的,因为老板们都很忙。
 
  忙,其实是不少老板的借口。记者和该行业协会的多个老板联系,他们对此大多反应冷淡:“工资协商的事,我不太清楚,你直接问工会吧!”“其实,作为企业方,内心里我们很难去接受这样的做法。这在泉州,乃至中国的民营企业,实施起来都不太现实。”九牧集团董事林四南有他的三点反对理由:首先,企业实力参差不齐,薪资标准差别很大,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约束。即使真的确定了这个标准,它必然要兼顾中小企业能承受的最低底线,这样协商出来的工资还有意义吗?其次,为了竞争的需要,企业的薪资大都采取保密制度。谁愿意公开自己的薪酬标准和行业工会协商?第三,泉州建立有完善薪酬体系的企业并不多,对于薪酬的调整,企业的做法较为弹性,其嗅觉往往比行业工会更加灵敏。
 
  “所以,薪酬这个东西,最好还是让市场来说话,否则,这样协商出来的,也是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板说。
 
  一边是行业工会的热脸,一边是行业协会不少老板的“冷屁股”,泉州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戛然而止。即使是前年泉州市服装行业工会和泉州市纺织服装商会签订了《泉州市服装行业工资协议》,“但是一切工作还仅停留在书面上。”有关人士透露说。

  工会主席的双重角色
 
  有了前车之鉴,对于全总此次推出的意见,多数泉企心存疑虑。“集体协商,这是借鉴国外的经验。不是做法不好,而是因为我们的工会和国外的工会不一样。”柒牌集团副总曲国安说。
 
  “不一样”的一个最直接体现是,企业工会主席的双重特殊身份。
 
  小林,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双重身份者:既是晋江一鞋企的HR经理,又是企业工会主席。3年前,在公司董事会的提名下,经过员工的投票,他被推选为工会主席。“在泉州企业,要想当工会主席,首先要老板或董事会认可你;其次,才是员工认可你。不像国外,只要员工认可你就足够。”小林说,他的这一角色很尴尬,一边拿着老板的工资,要听命于老板;一边又是工人的代表,要为员工谋福利。
 
  这中间如何平衡呢?小林也常常矛盾着。今年初,公司一名员工受轻度工伤。作为工会主席,小林第一时间把员工送到医院,并说服老板“大事化小”,全额支付2000多元医药费。然而,因出院后还需要疗养,员工要求企业再支付误工费等10000多元。这时,小林则站在企业管理者角度,从成本考虑,只答应再支付400元。结果,员工不服,投诉到劳动部门。而小林则作为企业方代表,对外接受劳动部门的调解。最后,双方以企业再支付5000元收尾。“你看,我对内要为工人说话,对外则要为老板说话,有时候常常是两头都不讨好。”小林说。
 
  像小林这样“二合一”的工会主席,无论是凤竹、柒牌等大企业,还是大三豪等中小企业,都相当普遍。而按照《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企业行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是不得作为企业工会主席的候选人。
 
  “这的确是个两难的角色。在实际工作中,要能够为工人维权,工会主席需要较高的素质,而整体素质偏低的一线工人很难胜任。企业人力行政负责人,因为对员工熟悉,又有机会参与公司决策,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开展员工维权工作。”泉州市鞋业行业工会主席靳爱秀说。
 
  那么,企业工会主席,有没有可能剥离出行政职位,变“兼职”为“专职”呢?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就应该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企业应依法保障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时间及相应待遇。”“目前还比较难!可以说,泉州民营企业90%以上工会主席是不可能专职的。”大三豪鞋服有限公司人力行政经理兼工会主席陈明友说,即便是兼职,他每月只是额外获得晋江市总工会发放的100元补贴。而如果企业设置专职的工会主席,就意味着要增加一份用工成本,有哪个老板会愿意聘用这一看起来和自己对立的工会主席呢?

  两种声音的较量
 
  一边是老板态度的冷淡,一边是工会主席角色的尴尬,这就决定了此次全总出台的意见,在基层落地难度重重。
 
  在这一现状面前,业界出现了两种激烈的声音:
 
  一方面,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所说,工资是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所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并不搞统一模式,只要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平等协商,有利于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都应该提倡。
 
  申鹭达工会主席梁奕灿也认为,工会提倡的协商,更多是希望在企业中能够体现一种民主管理的意识,特别是在目前泉州企业还缺工的背景下,谁掌握了人心,谁就越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从企业长远来看,这不失为人性化管理的一个典范。
 
  而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则指出,该项政策很可能会如原来匆忙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一样,除了会增大工会干部的权力外,企业的用工成本将迅速提高,弹性大大降低,会使我国中小企业更快速地死亡,反而不利于保护员工的利益。
 
  在不少泉州老板看来,“这还是一个偏袒员工之举。”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华春也说,工会只有为了保护员工利益才会和老板协商,而当老板利益受到损害时,老板却往往无处诉苦。就好比双方协商好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是一年,在这期间,企业随意解雇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工人违约,企业却毫无办法。因此,如果协商不能建立在相互约束的基础上,老板们只好“望而却步”。
 
  现在,无论是泉州市总工会的干部,还是基层工会代表,大家都在观望着具体实施意见的出台。“如果是上面真的要求做,我们肯定会做好面子工程,但是实际工作嘛,这就不好说。”泉州一品牌企业HR总监兼工会主席说,对于品牌企业,工资在同行业本来就处于领先水平,根本无需协商也能够吸引员工,所以此举对他们毫无意义。再说,这一意见不是强制性的,实施与否,对企业来说也无所谓。
 
  至于其他中小企业,他们则表示,一切先观望吧!“就好比硬性的《劳动合同法》出台,都不可能立马让民企100%规范起来,我们也不期望,单靠工会的一个软性文件,就能马上见效。”新纪元(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HR经理毛少文说,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逐步规范、逐步民主,泉州企业还需要时间。

  □权威观点

  呼吁总比沉默好
 
  (泉州市政协副主席、泉州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

  此次意见的出台,虽然缺乏法律的刚性,但至少说明了中国正一步步向国际化靠拢,这对构建和谐企业、促进劳资双方平等对话,都有积极的意义。
 
  其实,协商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并不存在偏袒某一方的利益,企业主完全不必“谈虎色变”,比如,企业老板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如果自作主张对员工降薪,那反弹肯定很大。这时,完全可以先取得工会的支持,通过工会宣导,让员工了解企业难处,最后通过协商,让员工接受企业的做法。
 
  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下,基层工会、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发展还比较薄弱。中国的工会,提倡的是一种双赢,在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的同时,要兼顾企业实际。一方面,企业主应该改变对工会认识的误区;另一方面,基层工会主席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企业中,老板处于强势,企业工会更多受制于企业主,这就对企业工会主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不但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组织能力、法律知识,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谈判能力。在工作中,工会主席扮演的是桥梁的作用,如何更好地把老板的意图传达给员工,如何把员工心声更便捷地反馈给老板,如何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关系,让双方和谐共融发展,这是一门艺术。
 
  我们不期待单靠一个指导意见,就能够让企业工资平等协商这个问题有个立竿见影的飞跃,但是,有协商总比没协商好,有呼吁总比沉默好。这几年来,从企业扣押工人身份证,到主动承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再到社保面慢慢覆盖开来……可以说,泉州企业用工正一步步走向规范化,我相信,工资集体协商,也是如此。从企业长远的发展来看,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必然会成为泉州民营企业的一个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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