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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法庭上否认飙车,赔偿巨款可能获轻判


[  大洋网    更新时间:2009/7/16  ]    ★★★

2009年7月15日,轰动一时的杭州5·7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胡斌的父母先后进入法院。图片来源:cfp

2009年7月15日,轰动一时的杭州5·7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谭卓的父亲及家人走进法院。图片来源:cfp

浙江消息 备受关注的杭州飙车案昨天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上午9点开始,至下午2点结束。被害人谭卓的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审判长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一起掀起网络巨浪的车祸

2009年5月7日20时许,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飞驰的三菱跑车撞死。一时间,各大媒体、论坛、浙江大学的学生均对这起交通事故予以极高的关注,事故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网络上也因此诞生了新名词“欺实马”。

据了解,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斌于2009年5月7日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杭州市机场路出发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时有互相追赶。20时08分许,当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造成谭卓颅脑损伤死亡。事发路段限速为50公里/小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胡斌事发时车速为84.1~101.2公里/小时,对事故负全责。

5月20日,肇事者胡斌家属和受害者谭卓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胡斌父母赔偿谭卓父母人民币113万元。之后有律师认为,因为这笔巨额赔偿,胡斌可能获轻判。

罪名之争

检方起诉:交通肇事罪

死者家属: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被告:对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无异议

量刑区别

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庭审:死者家属称最大遗憾是罪名

记者获悉,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对驾车肇事致谭卓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被告人胡斌及其辩护律师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谭卓的父亲谭跃告诉记者,他认为最大的遗憾还是罪名。之前杭州市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检方逮捕的时候,曾引发网络较大的争议。谭卓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但是罪名的问题没有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据记者了解,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律师认为,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据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公诉人和受害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都认为,应该对胡斌从重处罚。在法庭上,胡斌否认事发时他跟同伴进行了飙车,公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不能从轻处罚。

法庭最后没有当庭宣判。(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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