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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理赔方案:业主可获退款或选房置换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9/7/13  ]    ★★★

  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6月27日倒楼事件理赔事宜有了最新进展,开发商委托律师7月11日下午公布了A、B两套理赔方案。根据方案A,倒覆楼的业主可拿回房款,并按合同约定获得一定的违约赔偿,根据方案B,业主可在小区未售的100多套房中选房置换。

  理赔方案一:业主获退款加违约赔偿。

  根据开发商委托律师公布的第一套理赔方案,梅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人解除预售合同,并退还7号楼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价款本金,包括购房人直接支付和贷款支付的房款,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预售合同总房价款的5%,加上已付房款可获得的同期存款利息。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购房人差价损失,开发商则按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补偿。两种计算方法中,业主可获得金额高者为开发商应赔付的金额。

  对于倒覆楼中预售房屋的市场可比价格,开放商委托律师表示,业主可选择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确定。

  关于违约赔偿金的构成,参加沟通会的一位业主代表表示,除了已付房款的利息,业主缴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数额不小,这部分金额也应获得相应的利息赔偿。

  理赔方案二:置换小区中未售住房。

  针对部分自住购房的业主,开发商提出第二套理赔方案,即7号楼购房人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并在“莲花河畔景苑”小区未售住房中置换原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规则,开放商还要向购房人支付预售合同总房价款5%的违约金以及已付房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置换的房屋单价高于原预售合同单价,以原预售合同单价作为置换房屋单价。若置换房屋面积大于原预售房屋,业主按原预售合同约定的单价补交差价,若置换房屋面积小于原预售房屋,开发商按经评估的原预售合同房屋的单价补退差价。

  如果置换房屋单价低于原预售合同单价,开发商按两者的价差对原预售合同的面积补退差价,同时按两种方式结算面积差价——如置换房屋面积大于原预售面积,购房人按置换房屋的单价补交面积差价;如果置换房屋面积小于原预售面积,开发商按评估后的原来预售房屋市场单价,补退面积差价。

  据了解,关于选房置换方案,部分业主担心,受到倒覆事件的影响,小区中其他房子的市场价面临“缩水”,置换房屋怕有些“划不来”。

  此外,由于倒覆的7号楼42户业主楼层、面积、朝向、价格都不尽相同,开发商律师将对每户业主进行一对一的个别确认,最后确定具体的理赔数额。

  另外两大敏感问题也有了“说法”:其一,业主可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据了解,作为闵行区政府的授权代表,上海中夏旭波律所上周约见了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五家单位,就倒覆楼银行贷款合同的履行问题,转达了众多购房者的诉求,并提出政府的协调意见。

  根据协商,倒覆楼的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最后同意,与借款人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本息由开发商直接支付给银行。但银行方面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及返还本息事宜,借款人应立即配合办理,一旦逾期支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自动显示借款人逾期还贷的不良信用记录,而在贷款合同未解除前,借款人仍有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其二,开放商提出不再原址重建。

  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通报称,开发商已口头提出不再原址重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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