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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首次开审,健力宝提交八证据


[ 严翠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9/7/10  ]    ★★★

        摘要:昨日,健力宝集团律师张志中向法官提供了8个笔录证据,以证明5100万平安股权归健力宝集团所有。金裕兴公司代理律师李律师对健力宝方面提供的证据给予了反驳,认为健力宝方面提供的证据无效,健力宝说明的内容严重失实。

    昨日,健力宝集团律师张志中向法官提供了8个笔录证据,以证明5100万平安股权归健力宝集团所有。金裕兴公司代理律师李律师对健力宝方面提供的证据给予了反驳,认为健力宝方面提供的证据无效,健力宝说明的内容严重失实。

    目前市值20多亿元的5100万平安股权归属一事,让裕兴科技与健力宝集团之间纠纷不断。

    昨日,5100万平安股权案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整个审判长达3小时,但由于案情复杂只审判了案情的三分之一。审判法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案将于两周后再次开庭。

5100万平安股权案始末

    诉讼事由要追溯至2002年,当时张海以私人名义向裕兴科技全资子公司金裕兴电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裕兴公司)法定代表祝维沙借用1.58亿元短期资本,然而截至2004年,祝维沙只收回9600万元,其余6200万并未收回。

    2004年,当时掌舵健力宝集团的张海与裕兴科技掌门人祝维沙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公司)所持江南实业10.44%的股权转让给金裕兴公司,转让价格为2.17亿元。由于江南实业为中国平安的股东,江南实业10.44%的股权对应5100万股中国平安。

    2007年,健力宝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金裕兴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索回5100万平安股股权。今年1月,法院认定健力宝索回5100万平安股股权无效,同时驳回了裕兴科技反诉健力宝的诉求。健力宝集团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下午2时30分,5100万平安股权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庭开庭。

三小时争锋  只审了三分之一

    本次诉讼涉原告为健力宝集团,健康产业公司以及金裕兴公司分别作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

    本次审理争锋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分别是5100万平安股权归属问题,健康产业与金裕兴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是否有效问题,案件讼争股权是江南实业的10.435%股权还是江南实业的36.66%股权的问题。

    本次审理长达3个小时,但仅是对整个案件的三分之一的事实进行了审理,即双方仅对第一个焦点进行了争锋。“这次法官对案件审理的非常仔细,并不断提出疑问。”健力宝集团方面一位负责人向说。

    由于时间关系及案件事情关系,原本打算当日审判完毕的法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案件涉及较多的事实,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同时也给予涉案双方足够的时间准备,本次审理暂时没有结果。

    健力宝代理律师张志中表示,“由于时间及工作安排的原因,估计下次开庭至少在两周以后,下次开庭将安排在上午。”

5100万平安股权到底归谁?

    5100万平安股权的争夺一直被喻为健力宝集团的“救命稻草”,也一直是健力宝集团与祝维沙及其公司之间案件的争议实质。

    昨日,健力宝集团律师张志中向法官提供了8个刑事笔录证据,这些证据均是当时张海被拘留期间公安、检察部门对张海进行的问询笔录。其中包括张海对健力宝集团从准备购买5100平安股权到3次将购买股权的钱经由健康产业交由股权持有人;当时健力宝集团向香港健力宝公司贷款问询笔录等,以证明5100万平安股权归健力宝集团所有,而健康产业只是健力宝集团是暂时持股人。

    作为“无辜者”的健康产业代表也到庭。健康产业罗先生对法官陈述辩词时承认,健力宝集团确实出资购买了被指的5100万平安股权,这部分股权应该属于健力宝集团所有。

    金裕兴公司代理律师李律师对健力宝方面提供的证据给予了反驳,认为健力宝方面提供的刑事证据无效,健力宝方面说明的内容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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