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老人一气身亡,吵架者赔五万


[  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9/6/22  ]    ★★★

  本报记者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对一起“气死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用照相机拍照时晃了人眼而与一老翁发生争执的洪先生,被判赔偿死者田大爷家人各项损失5万元。

  2008年4月24日晚上8时许,家住西城区的田大爷坐在院子门口和邻居聊天。这时,洪先生受同事所托来到该院子附近拍照取证,相机的闪光灯晃了田大爷的眼睛。田大爷当即提出自己怕光让洪先生停止拍照,但洪先生却认为田大爷是多管闲事,两人为此发生口角。田大爷随即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让洪先生给田大爷赔礼道歉,之后洪先生便离开了。然而,就在田大爷回家途中,突然感觉胸口不适,发生呕吐。回家后便摔倒在地。田大爷的邻居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次日,田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田大爷的家人认为,老人是因为和洪先生生气诱发心脏病身亡,洪先生应该承担“气死人”的责任,并索赔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先生拍照时晃了田大爷的眼睛,导致双方发生争吵,致使田大爷情绪过于激动,诱发心脏疾病而死。该因素与田大爷死亡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酌定让洪先生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


http://www.ppzw.com/article_search.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圆明园老地图出版后惹官司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躲不开的“潜规则”让人苦不堪言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