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刘友明声明全文内容
6月17日,诺基亚在北京召集极少数媒体开了个见面会。诺基亚全副总裁邓元鋆回答了媒体的提问,会后又发了个声明。
声明除了老调重弹外,“窜货罚款通知书”系伪造倒还是有点新意。经销商按照“罚款通知书”上标明的金额把钱都交给诺基亚了,怎么“通知书”反倒变成假的了,难道诺基亚想耍无赖不成?
如果“通知书”真是假的,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诺基亚各地办事处趁诺基亚管理混乱之机私出“通知”,目的是建立各地自己的“罚款”小金库;二是诺基亚的FD平台借诺基亚“罚款”不透明之机私出“通知”,以牟取不义之财。
当然,诺基亚撒谎也是有可能的。因为经销商是不可能自己开张“罚款通知”来罚自己的。
不管哪种可能,都已经涉嫌经济诈骗。我建议经销商将多年来积赚的“罚款通知单”拿去诺基亚总部要求鉴定,然后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诺基亚声称,“罚款”是从经销商的返利中扣除,不存在不开发票的问题。这句话已将诺基亚偷税漏税的手法暴露无遗。窜货“罚款”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而且税率很高,达25%,而产品税是冲抵抵扣后的17%,通常应该只相当于3-6%。诺基亚将“罚款”作产品销售来开票,会偷漏20%左右的税率。
根据各地WKA反馈来的情况,诺基亚的税票是只开产品价格的。返利及“罚款”是不开具任何票据的,返利及“罚款”都被诺基亚各省办事处用来做市场推广费用了。
多年来,诺基亚“罚款”金额巨大,偷税漏税将不是一笔小数字。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为了实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我将代表经销商将该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鉴于数额巨大,我还将向公安部税侦总局举报。
据媒体报道,邓元鋆先生说,诺基亚从来没有窜货不换新的规定。可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西安、武汉、昆明等城市只要是窜货诺基亚是绝对不会对你做换新服务的。就在邓先生讲话的当天下午,深圳的经销商还告诉我,诺基亚窜货在深圳仍然不能换新。
不知是邓先生缺乏权威,还是邓先生在欺骗媒体。这么多城市的诺基亚拒绝为自己的产品做售后服务,在邓先生嘴里却变成了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规定。
邓先生还对媒体说,诺基亚没有收到经销商委托律师寄出的律师函,但是,高丽清律师告诉我们他是5月31日通过EMS特快专递寄过去的。其中寄给诺基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单号是:EG687090811CN;公司法律部的单号:EG687090799CN;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的单号是:EG687090771CN,6月1日寄给诺基亚芬兰总部的律师函英文版的单号是:EE054317176CN。通过查询,以上四份律师函分别于6月2日11:00及6月8日13:01由对方签收。
可见,说惯了谎话的诺基亚连客观事都不顾,其诚信程度之低令人难以置信。
我们希望诺基亚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敢于承担责任的公司。
我们要求诺基亚尽快与所有经销商展开对话,降低WKA的任务量;立即停止抓窜货;暂停执行已经发出的罚单;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逐步改良营销模式,以化解当前危机。
刘友明
200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