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新的消息,疑惑解答不了。看了最新的进展(警方第三次通报),疑惑、不解甚至怀疑会更多。这是我对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的感觉。
10日,《新京报》刊发消息《昆明警方重新认定小学女生卖淫 其父亲作假被拘》,经各门户网站转载后,网友跟帖多达3万余条。浏览留言发现,跟我一样感受的人占绝大多数。
小学女生“卖淫”案最早披露是6月1日,消息源于云南当地一家日报。警察为什么单单盯住刘仕华一家而不是别人?刘氏姐妹到底有没有卖淫?既然没有抓到现行,凭什么认定他们家就是卖淫的?警察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
我飞赴昆明的当晚,警方第一次通报,……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另外,6名当事干警暂停执行职务。这个通报在人们心目中形成定式———透露卖淫嫖娼不成立,警方有错的信息。进而,网友也评论,昆明警方办错案了。
到昆明第二天,我见到了本案关键人物,刘仕华及家人。也就是在刘家,我第一次和昆明警方碰面。记得当时有位警察特地问我你是哪里来的媒体,并主动留下他的电话。
第三天,当我刚离开刘家时,接到昆明警方新闻办有关人士电话要和我见面,喝茶。下午,在五华公安分局附近一家茶楼,我和警方第二次接触(如果在刘家算第一次的话)。谈了一个多小时,警方给我的感觉是,“此案复杂,结果可能出乎意料之外”。
鉴于新京报一直在关注此事,昆明警方那位人士恳求新京报等调查结果出来再发报道。也就是这个晚上,警方发布此案的第二次新闻通报———通过近日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3·16”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这是昆明警方对此案办案过程的首次认错。
意外的是,后来几天我再找刘仕华时一直未果。
直到6月9日,昆明警方第三次通报才发现案情原来的样子,“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当地联合调查组的报告说,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刘仕华在此案中实施调包术,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刑事拘留,对张取保候审。
第三次通报甫一公开,公众哗然。绝大多数网友说,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的真相到底在哪里?有人甚至说此案该不是又一起“躲猫猫”吧?
11日,当我又一次赶赴昆明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络后得知,第三次通报就是此案的终结版,暂时没有新的东西了,该披露的已经披露了,再采访肯定很难。
其实,我想相信第三次通报就是事实真相,更愿意昆明警方办此案就如我们写动态消息中不断修订前一天不妥或不实的公开透明的做法,但我还是更想知道这些结论是如何调查、论证出来的?证据链是什么?从第一次到第三次通报为何变化如此之大?尽管有关人士已在电话中婉拒了我进一步采访的要求,但仍阻止不了人们对此案真相的探寻动力。(特派昆明记者吕宗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