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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购房门”升级为“差价门”


[  央视《新闻1+1》    更新时间:2009/6/13  ]    ★★★

        摘要:温州“购房门”事件再起波澜,政府限令补差价,买卖双方齐喊冤。安置房层层转卖,差价谁该来埋单?一买一卖,简单交易是否隐藏腐败?

 

  王先生您看,刚才卢教授已经从刑事上定义了,就是低价买高价卖房产这种方式就叫受贿。但是我们看到在温州市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虽然说这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很难定性,但是我们看,它只是用一种要求补齐差价这种方式,所以有人说,这是不是有一种大事化小的处理方式?

  王锡锌:

  我觉得温州市的处理决定本质上还不是大事化小,它其实是小事化了,因为如果说,按照现在的处理决定,只要低价买房的官员按照现在要求补齐一个差价,什么事都解决了。但是我们知道,这个事情像刚才,像卢教授所说的,首先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一个定性,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刚才卢教授讲得很清楚,是犯罪行为。定性以后我们才能去分清责任,进行处罚,我觉得这是一个关键。

  主持人:

  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它这种买卖房子的方式,根据报道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我们得到了,比如说我拿您做一个比方,您跟领导关系比较好,您先交几万块钱定金,然后您拿到房子了,拿到房子之后,马上你就找到一个我这样的下家,用接近市场价格卖给我,这个差价我给谁呢?实际上就给你自己了,这是一种买房的方式,这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行为?

  王锡锌:

  这样一个过程,我们看起来,我之所以能够用交定金的方式拿到房子,然后很快的出手,转给下家,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实际上是在空手套,我并没有花钱去完成这样一个交易行为,仅仅是部分的定下了这个房子,我就得到了这个资源,而这个资源很快能让我获取巨额的利润,那我要问,我为什么会获得这个利润,我凭什么获得这个利润。这种情况下我一看很清楚,是因为我跟领导关系比较贴近,领导让我白白获得了这个利润,我将来总得有个意思吧,所以这实际上就是公共权力的直接兑现,就是直接兑现了。

  主持人:

  这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王锡锌:

  因为我们考虑到温州的安置房,它是政府投资的安置房,本来这个价格应该是高价,按市场价卖出去,就是直接价格比较高的,现在低价,经过中间人转手,由下家来买下这个房子,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受到了损失,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流失实际上是由有关的官员和它身边的人合作,共同瓜分了国有资产。

  主持人:

  咱们刚才说了是一种买房的形式,还有第二种形式,还是因为你跟领导关系比较好,或者说你的领导就直接授意给你,这套房子给你了,然后你拿到这套房子以后,你找到我,其实我也是一个中间人,这时候我也不要这个房子,我再去找一个下家,然后让他用市场价格承担下来这样一个差价,剩下的差价咱们三个分,你、我和领导,但是肯定让领导拿大头,是六二二,你二我二领导六,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王锡锌:

  这看起来就是交易的链条延长了一些,但本质上仍然是因为公共权力控制了这个资源,低价的安置房,然后我们几个人用一种所谓,刚才卢教授所说的,使这个交易的关系相对来说复杂一些,因此更具有隐蔽性,但交易的本质没有改变,仍然是几个人联合起来,瓜分国有资产。因此我们看到,“两高”原来对受贿的司法解释,包括一个低价购买商品房,如果是商品房的话的确是受贿,但在温州这个事件中,它所导致的是政府的资产的流失,其实更接近于贪污,我们刚才所说的这两种情形下,其实都是合伙瓜分了国有的资产。

  主持人:

  王教授,有一个问题请教您,如果说这套房子是政府工作人员买了他自己住,和他买了以后又以市场价卖出去,他得差价这种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吗?

  王锡锌:

  在性质上我个人觉得没有区别,因为前面转手的情形,不论是交定金直接转手,还是通过一个链条来转手,我们都说了它是联合起来,使得本来属于公共财政的这部分资金损失了,本质上是一个化公为私,如果自己住,自己住的情况下其实你依然是以靠近公共权力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低价获得了市场价值更高的东西,受损的是谁?

  主持人:

  反正你得利了让国家受损。

  王锡锌:

  还是国家受损。

  主持人:

  当我们看到这个报道里面,记者采访到温州拆迁办的总指挥的时候,这位总指挥有这么一番话,我不知道您怎么评价,他说“如果卖房者得的差价只有几万块钱的话,那么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卖房人是中介人,他得到的是佣金或者是介绍费,但如果差价超过了几十万,那就是明显的市场买卖行为了,您怎么看这句话,也就是说,差价几万和几十万是不一样的,您同意吗?

  王锡锌:

  我们刚才说了,即使是你自己住,只要这样一个房价当时是以80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拿到,这本身就是一个侵吞了国有资产的问题。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再谈,我是以较低的价格转让,还是以几十万的价格转让,在这里面,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性质的区别,只是一个量的问题,只是让提供贪污和受贿数额的问题。

  主持人:

  现在的现实问题是,现在就是让那些第三方,也就是说第二手买房的人来承担这样一个差价,但是人家当时说,我这个差价已经给这个人了,现在第三方怎么办,它是因为卖给他的那个人肯定是有头有脸的人,它当时之所以能够得到这套房源,就说明他的地位和地位了。现在让他吐出这笔钱,他可能吐出来吗?

  王锡锌:

  如果由第三方来承担这个差价,我们首先从法律上来说,他当然是冤的,他感觉到不公平,为什么呢?他当时已经在转手的过程中,中间人有时候不止一个中间人,二道贩子,三道贩子,他已经盘剥了一层,因此他入手的时候,接下来的时候可能已经接近市场价了。因此再让他补,他当然不愿意,他感觉到冤,但实际上这里面我们还是要回到定性的问题,如果原来的房源,第一次交易就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话,那么在后续的这种交易怎么来处理,这就变得复杂了。因此温州的处理事件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首先是在第一个源头上,官员低价购买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在这一方面,温州的处理决定完全回避了这个问题。

  主持人:

  您的意思是说,首先是要正本清源,才能够把后面的事情处理掉。

  王锡锌:

  对,这里是一个非常紧密的法律上的链条。

  主持人:

  好,我们得到的消息是,温州计委的相关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候的说法,他说绝对不会让买了倒卖房的房主,我们也希望这个事情能够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温州安置房的事件是在3月23日,在网络上被网友抖落出来的,到现在已经将近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这三个月,温州方面是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的。

  (播放短片)

  解说:

  “情况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也不处置如何处置官员们购买的安置房问题,将来补上差价就行。”这是在网上出现温州官员购买安置房帖子之后,身处舆论风暴核心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首次做出的正面回应,4月9日,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金佩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扩大事实,闲着没事干。这样的回应不仅没有将事态平息,反而有火上浇油之势,有网友反驳道,公民表达意见怎么成了闲着没事干,还有网民发起反击说,有义务自正清白,无资格反诘用心。围绕这场官员购买安置房的争论越发激烈。

  4月13日《晚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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