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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儿获刑1351年


[       更新时间:2009/6/3  ]    ★★★

        摘要:桃园县李姓男子被控对智障女儿伸魔掌,平均每三天性侵一次,长达一年七个多月;桃园地院法官推算认定他共性侵女儿一百九十三次,一次处刑七年,刑期总计一千三百五十一年,合并应执行二十年。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桃园县李姓男子被控对智障女儿伸魔掌,平均每三天性侵一次,长达一年七个多月;桃园地院法官推算认定他共性侵女儿一百九十三次,一次处刑七年,刑期总计一千三百五十一年,合并应执行二十年。

  桃园地院指出,刑法的最高徒刑是三十年,性侵连续犯的合并刑度多半在十五年上下,李姓男子性侵亲生骨肉太多次,情节重大才合并定执行刑二十年,算是重刑。

  桃园地院调查,李姓男子失业后赋闲在家,女儿有轻度智障,便从女儿小学四年级起,利用妻子上夜班时,威吓女儿成绩不好要处罚,对女儿性侵;此后的一年七个月,平均每三天轻薄女儿一次,直到女儿被老师发现神色异常、闷闷不乐,才问出被爸爸侵害。

  法官审理时,该男子否认轻薄女儿,声称女儿爱说谎。女儿则表示,被性侵后,就锁门睡觉,但父亲常破门而入,她怕父亲坐牢一直不敢讲,每次说性侵经过都情绪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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