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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之女施暴变打架


[ 鲁生 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09/5/29  ]    ★★★

        摘要:日前,云南孟连县教育局就副县长之女率众殴打、侮辱初二女生事件发出通报,先前被打者小艳叙述的嘴里被强塞进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变成了“两张未使用过的卫生巾”,并且是“贴到”脸部。

  副县长之女施暴同学被媒体曝光后,注定会因施暴者的特殊家庭背景而被公众强烈关注。而就在公众翘首等待调查处理结果时,该县教育局却就此事件抢先发出通报,并将先前受害人叙述的嘴里被强塞进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变成了“两张未使用过的卫生巾”,并且是“贴到”脸部(5月26日《京华时报》)。 

  笔者对云南省孟连县教育局的“通报”颇感不可思议。不管有意无意,也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孟连县教育局的通报不仅无益于事件的公正解决,还会因为“通报”对事件情节的“篡改”而给人以“躲猫猫”的嫌疑,使教育局在公众中失去公信力。

  首先,副县长之女对同学施暴事件,已不单是一起发生在学校的一般纠纷和矛盾事件,从受害人叙述的情节看,它至少已是一起治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最终认定案件事实和发布处理结果。事实上,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正在进行调查处理。在法定调查处理此类案件的公安机关还没有公开案情之前,县教育局抢先通报“事件情况”和“事件原因”,显然是越权行为,容易混淆视听。意欲何为,的确值得怀疑。

  必须承认,对于调查涉嫌违法的治安案件,教育局当然属于“门外汉”,是非专门机关,其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也自然属于非专业人员。这就决定了他们所进行的事件调查以及所作出的事件结论,很可能不够全面、不够严谨和不够准确。因为往往一个很细微的情节就可能改变整个事件的性质,决定行为人的恶性程度,而这往往也是一些非专业人员所意想不到,容易被忽视的。比如,县教育局的通报把事件原因归结为,初中二年级学生颜xx与初中三年级学生罗xx之间存在矛盾,经过一段时期的积怨,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5·18”学生打架事件的发生。把一方责任的“施暴”变成双方责任的“打架”,并把原因简单笼统地归结为“积怨”,明显淡化了施暴者的主观恶性,抹杀了“5·18”事件中双方的是非,这样的表述至少不是法律语言。

  另外,孟连县教育局的通报之所以缺乏公信力,受到公众质疑,除了教育局越权抢先通报外,还在于另一个重要背景,即副县长是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也就是说,“5·18”事件中的主要施暴者的母亲正是县教育局的主管领导,顶头上司。在中国当前下级行政机关只对上级行政领导负责的语境中,县教育局注定不可能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说话。因此,即使假定孟连县教育局相关人员都是“黑脸包公”,但从现代法治的正当程序要求上,也是说不过去的。从法律角度衡量,孟连县教育局应当回避对这一事件的单独调查。否则,它单独作出的任何结论都不仅不能澄清事实,化解质疑,相反还会使公众产生诸多联想,让事件变得更为复杂,给职能部门的正常处理造成被动。

  有评论提醒公众“不要强调施暴者的副县长之女身份”,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日益严重的校园暴力。这种提醒固然不错,但从当前事件来看,我们却不能忽视“副县长”背景,因为这一背景可能会对事件处理发挥无形影响力,甚至左右最终处理结果的公正与否。事实上,这一背景已经首先影响到了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所作所为,我们岂能无视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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