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是由若干个部门或团体组成的。组织中部门与部门、团体与团体之间,部门、团体与组织之间,由于各种原因也常常发生冲突。组织理论研究者卢桑斯通过研究认为,组织中团体之间的冲突一般有四种情况,即组织不同层次间的冲突、不同职能间的冲突、指挥系统与参谋系统的冲突,以及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间的冲突。形成这些冲突的原因,一般有如下几点:
(1)各团体之间目标上的差异。组织由于分工划分成不同功能的各个部门、单位,每个部门、单位在组织设计时就已确定其目标,各个子目标的组合就构成组织大目标。但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行为常以本单位利益为中心,可能会忽视组织大目标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使各部门和单位相互隔绝,致使冲突产生。
(2)各团体之间认识上的差异。例如甲单位的领导者认为实施A方案最好,乙单位的领导者则认为实施B方案最好,由于彼此认识上的差异,致使两单位意见一时难以协调,有可能引起各团体的冲突。
(3) 各团体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例如,对于不断发展而出现的新任务应该由哪个部门或单位承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尤其是一些麻烦事出现之后,部门或单位互相推诿,都说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另外,并非在多数组织都能制定完善的部门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有的即使制定也贯彻不力。诸如这些职责权限的不明确,都容易引起团体的冲突。
(4)各团体的利益需要没有获得满足。组织中的部门或单位为了完成各自的任务,总需要一定的资金、原料或人力。而组织领导者一般要从大局考虑,根据该部门或单位对整个组织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资源,这就难免造成某些部门没能获得利益满足,可能导致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指责、争吵甚至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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