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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113万赔偿不是封口费


[  文汇报    更新时间:2009/5/23  ]     ★★★

        摘要:“5·7”飙车案发生后,人们注意到受害人谭卓的父母情绪相当克制,对肇事者胡斌的父母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礼貌,甚至在谭卓的追悼会现场他们还隐瞒了前来吊唁的胡斌父母的身份,以免对方受到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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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不能用钱来买刑

    《新民周刊》:请透露一下113万元赔偿协议的具体达成过程,如此高额赔偿依据是什么?受害者家属接受调解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魏勇强:5月17日,双方开始首次赔偿调解,5月18日,谭卓的遗体火化后,双方在交警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并签订了协议,这个过程中才谈到了具体赔偿金额。在调解时,谭卓的父亲谭跃有几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

    其实整个谈判过程,谭跃没有多大要求,一直没有报价,我作为律师给他订了一个方案,第一,法律范围内尽可能争取高赔;第二,谭跃夫妇以后生活的问题一定要考虑进去。

    这是我们律师团的两个基本原则,作为代理律师,我根据相关法定标准提出了总额1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其中,死亡赔偿金4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比如丧葬、交通、住宿、误工等,大约一共60万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精神损失费,我们提出了30万元的要求,关于精神损失费法律界一直争议很大,我们参照了北京教授的女儿在公交车上被掐死获得3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案例。实际上,本案中,谭卓的意外死亡确实给他的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此外,考虑到谭卓父母失去了儿子,今后生活没了依靠,我提出了一个45万元生活补助的折中要求。

    113万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谭跃夫妇考虑后,最终接受了这个赔付方案。

    《新民周刊》:这份协议有第三方的介入吗?

    魏勇强:没有,去交警部门只是作为见证。

    《新民周刊》:那么,协议对于谭跃夫妇有没有什么约束,对方有没有提出要求?

    魏勇强:没有,没有交换条件。

    《新民周刊》:按照我们对网络民意的了解,这个数字公布后,肯定会有网民担心受害者家属拿了钱之后就被封口了,事情也一步步大事化小了。

    魏勇强: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谭跃已经讲了,钱不买刑,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桥归桥,路归路,家属的意见是很明确的,

    《新民周刊》:律师团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魏勇强:我们会就案件性质等方面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

    《新民周刊》:我们完全有理由对这件事投入充分的关注,因为城市里飙车、改装车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

    魏勇强:是的,我本人也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对这类问题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可能下一个受害的就是我们自己。

    我觉得驾驶者一定要提高两方面的认识,第一就是不仅是你自己的安全问题,也是人家的安全问题,第二,我不反对年轻人宣泄机器,但是当你的行为影响到公共利益的时候,请你首先要尊重公共利益。

    自由是相对的,你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民周刊》:谭跃也提到希望驾驶者提高自身素质,我们自然希望驾驶者能自律,问题是,缺乏法律约束的自律往往效果不是很明显,我想,胡斌并不是少数,改装车的问题也不是杭州一个城市的特有现象,北京就有三环飙车党。

    魏勇强:杭州现在正在严厉打击飙车与改装车现象,我良好的想法当然是更希望驾驶者尤其是对驾驶后果没有足够认识的那些人通过这个事件能够有一个发自内心的警示。

    珍爱生命,远离违法飙车!

    《新民周刊》:那么作为最底线保障的法律呢?

    魏勇强:一定要有一个保障安全的制度,不过,制度本身,显然仍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来源:新民周刊)

    (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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