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杂志报道,在试爆过程结束后,并未继续对这一区域进行隔离。仅仅对桥面进行封闭,而不对桥下的人流和车流进行限制或者隔离,显然很难达到足够的安全效果。一些当地市民证实了这一说法。在5月15日的试爆后,试爆地点周边的桥墩和桥面上已经出现了裂缝,但有关部门并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
一位现场目击者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事发前,桥上仍有机械在施工,高架桥下正巧遇上堵车。突然,有人发现,桥梁有些异常,一下子桥梁就垮塌了,“大约5秒钟左右”这位目击者形容说,“桥倒塌时,就像积木被顺向推倒一样”。几分钟后,消防车、救护车呼啸而至。
“谁拆除谁负责”
网络上,众多网友提出质疑说,高架桥才建15年,为何要拆除呢?有知情人士表示,实际上,事发所在地红旗广场位于株洲市荷塘区中心,此处不仅是株洲市的核心商业中心区域,更是该市主要的交通中转地。早在2007年,就有株洲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拆除红旗广场的320高架桥———“这座桥在醴潭高速公路建成后作用就不大了”。对此,株洲市人民政府表示,莲易高等级公路株洲城区段对株洲过境车辆的通行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的扩容和发展对其实施改造已很有必要。株洲市政府在发给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高管局)《关于对莲易高等级公路株洲城区段进行城市道路改造的函》中提到说,该段辅道仅8米宽,交通组织不合理,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该区域交通畅通、商业繁荣和经济发展。
2009年2月13日,株洲市市长王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株洲市建设局牵头尽快将红旗路高架桥拆除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和群众听证,完善程序。通过组织省市相关专家对莲易高等级公路红旗立交至田心立交段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后,株洲市政府将改造方案拟定为:拆除红旗路高架桥,将红旗中路改造成城市主干道,路幅宽50米,其中车行道宽31米,为双向八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宽2.5米,两侧人行道宽5米,总投资估算约为1.5亿元。
上述函件还提到,专家认为,该路段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改造后,既能够较好的适应株洲市城市发展需要,也能合理地解决目前莲易高等级公路过境车辆问题,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请湖南省高管局同意我市拆除莲易高等级公路株洲城区段高架桥。”
3月16日,通过专题研究,湖南省高管局提出了6点要求,其中强调指出,“拆除天桥所有安全责任等由株洲市负责,此外,株洲市需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4月15日,莲易高速公路管理处与株洲市建设局有关领导召开会议进行协商,会议强调:施工安全问题要有一个方案,拆除相关设施中的安全问题、相关交通设施及安全设施拆除后的交通安全问题,拆除中的施工问题按“谁拆除谁负责”的原则执行。4月28日,莲易高速公路管理处致函株洲市建设局,再次强调拆除相关设施中的安全问题等。
然而,株洲市在没有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和采取科学交通管制措施的前提下,于本月15日上午对高架桥66、67号桥墩成功实施预爆,17日对该桥再次实施预爆时,由于冲击力过大,导致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事故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5月17日晚,湖南省已经对此次事故正式立案调查。为了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湖南省已经迅速成立专案机构,并对包括拆桥施工企业人员在内的12人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关企业的账目,实施了查封。
对于湖南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部分坍塌事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爆破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两天(5月15日)前的试爆,很可能是这次坍塌的“导火索”。工程爆破专家张正宇教授对记者表示,虽然现在还没有最后的调查结果,但现在事故之所以会发生,肯定与对整个桥的稳定性没有做很好的分析有关。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迅速作出批示,正在香港参加湖南港澳洽谈周活动的省长周强也连夜作出批示。
而对于此次事件中湖南省委、省政府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开明做法,网民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一位评论员撰文称,按惯例此类事故发生后会引来如潮的口水及质疑声,这既是公众合理的知情权,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事故的关注。显然,在株州垮塌事故信息公开方面,湖南的作法值得肯定,也希望其他地方都能如此。有专家指出,在此次突发事故中,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的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突发事故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