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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交付之后,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只有自认倒霉了吗?今后这种情况在深圳有望不再出现。
记者昨天获悉,由深圳市建设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建议稿)》(目前已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不久将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正式颁布实施)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当办理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险。被保险的房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治理费用。据悉,该《条例》是我国首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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