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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损失不赔偿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4/25  ]    ★★★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做如下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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