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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看守所查牢头狱霸,死亡事件由上级调查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4/18  ]    ★★★

  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体表情况,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专项检查活动将于今年4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

  根据方案,专项活动将全面排查掌握“牢头狱霸”情况,对符合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牢头狱霸”行为特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消除“牢头狱霸”现象。

  对2006年以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专项活动将逐件审查其处理情况,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查清,责任是否追究。

  专项活动期间,检查人员将对在押人员的体表状况进行逐一检查,确认其身体是否存有损伤。每检查一名在押人员身体损伤状况,检查人员都将对照在押人员入所健康体检表,确定损伤形成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以及伤势程度,确定造成损伤的人员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对在押人员体表状况的检查,要以医生为主进行。本组稿件/综合本报记者 李静睿 新华社报道

  ■ 检查重点

  1

  看守所监控

  检查在押人员遭殴打等问题

  专项活动将对看守所的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监控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切实纠正监控设备不发挥作用的问题。

  对看守所日常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检查民警执行值勤和值班巡视制度的情况,有无民警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体罚、虐待、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等问题;严格落实过渡监室管理制度、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制度、监室动态分析会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等工作机制。

  2

  违规劳动

  清理看守所监区外劳动场地

  解决看守所受利益驱动违规收费和违规组织劳动问题,也是此次专项活动的内容之一。专项活动将规范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劳动项目、场所和参加人员,停止违规劳动项目,清理设在看守所监区以外的劳动场地,杜绝下达劳动指标或任务等错误做法。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在押人员收取费用,对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时必须由本人签字,加餐必须价格公道,日用品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坚决纠正高价加餐、高价出售日用品等问题,杜绝出售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3

  检察监督

  将派督导组赴各地明察暗访

  专项活动将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内外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落实;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机制,加大对“牢头狱霸”等问题的检察监督力度。

  公安机关要教育看守所民警提高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加大警务公开力度,虚心征求、听取社会各界对看守所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对专项活动明察暗访,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事故处理

  死亡事件由上级检察机关调查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昨日表示,要结合专项检查活动,着力提高妥善处置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最高检经研究决定,今后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当地检察机关要立即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负责调查。

  孙谦要求,对监管场所发生事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格按照监狱检察办法、看守所检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检察工作,及时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要熟练掌握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的基本技能。对监管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坚持深入调查,慎下结论。检察机关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准确界定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以及死亡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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