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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研究院身份遭疑,受访企业不知为何上榜


[ 蔡伟 统筹 戴远程 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09/4/17  ]     ★★★

  为此,记者尝试探访了广州市工商局提供的业户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13号-27号自编30号102房),果然,“中国品牌研究院”仅是一间只有3个桌位的办公室,根本无法想象里面可以容纳数十个分支机构,而其网站上提供的地址也只是海珠区某住宅小区的普通居民房,唯一不同的是,该民居的门口挂着一个“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塑料牌匾。

  许鹏表示,通过评选诸如“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等,此类“研究机构”便可以借此来向企业索取领奖费用,“仅在2006年至2008年3年期间,‘中国品牌研究院’就通过网站发布了接近50份的‘研究报告’,数量相当惊人。”

  广东佛山某制造企业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们收到过“中国品牌研究院”的领奖通知,可一旦要求领奖,或者希望在调查报告中将企业的排名靠前排列,则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在“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网站上,一则关于《关于领取全国重点保护品牌证书的通知也被放在了明显的位置,并通知“尚未领取证书和铜匾的企业,速与本院联系,领取‘全国重点保护品牌’证书和铜匾”。

  记者近日也采访了多家上榜“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报告”的企业,这些企业负责品牌宣传的负责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机构,也从来没有向这家机构提供过数据,不知为何上榜,而即便上榜也不会理睬。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品牌部经理张小姐则直接回应称,“我们根本不会考虑给这些杂牌的研究报告任何可乘之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8月,就有媒体报道了山东青岛多家企业在被“中国品牌研究院”选入“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后,部分企业在咨询领奖时被告知需要交纳1万-6万元人民币的领奖费用。

 
  ●“院方”回应使用评选结果要收费

  4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首席代表郑学勤。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中国品牌研究院”所做的“研究报告”都有相应的依据,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旧就是“中国品牌研究院”自己制定的品牌商标价值计算公式,“从一开始我们就建立了这个模型来进行品牌商标方面的研究”。

  而对于研究报告,郑学勤向记者回应称,“中国品牌研究院”所做出的研究报告一直都没有进行收费,至于评定结果则属于“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知识产权,企业如果使用就要得到授权,而授权的方式就是交纳一定的费用,然后企业就可以在宣传推广中使用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郑学勤还表示,目前“中国品牌研究院”聘请了300多名研究人员,大多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占比在90%以上,其中部分“研究报告”会外包给这些兼职人员进行负责,并支付相应的经费。不过对于所支付的“研究经费”到底出自何方,他并未透露。

  郑学勤也承认,公司确实是在香港注册,并强调以“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名义在国内进行企业活动并不违法。

  ●监管部门说法“有钻法律空子之嫌”

  就“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运作是否违规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处副处长徐志军。他说,作为一个香港注册企业在广州的代表机构,“中国品牌研究院”如通过以非企业单位的名义来从事经营活动,就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

  徐志军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民间组织,将会被没收非法财产;若负责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中国品牌研究院’实际上曾在工商部门以‘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形式进行登记,但却并未按规定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可进行责任追究。”

  4月14日上午,记者前往广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进行咨询,该管理处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该驻广州代表处以“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形式来进行品牌策划推广、企业形象策划推广等业务联络,这已明显超出其经营范围,“至于如何处置,我们还需要看具体的调查结果。”该负责人表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郭秋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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