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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恶搞”不营销


[ 徐红明 《新营销》    更新时间:2009/3/26  ]    ★★★

  毫无疑问,对付年轻一代的消费者,仅仅指望展示品牌LOGO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以“恶搞”的形式借势于创意,则可以实现企业品牌或产品的无声传播。与传统的“灌输式”广告相比,这种受人欢迎的营销方式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情感共鸣,“恶搞式”营销的先天优势在某种程度上将会成为今后企业营销的一个重要手段。

  其一,成本低。“恶搞营销”大多借助网络传播,比较常见的是视频、文字和PS图片,对于企业而言,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创意,其制作成本与普通广告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其发布的网络平台是免费的,完全可以说是低成本制作、低成本传播。

  其二,传播广。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恶搞”好笑、好记,很容易一炮走红,以绝妙的创意吸引受众观看,并通过观看者实现二次传播,制造口碑,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快、范围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在短时间内进行“病毒”传播。

  其三,影响大。“小恶搞也有大关注”,事实证明,很多看似很小的恶搞,一旦有很多人开始关注,其最终产生的效果将超乎想象,“封杀王老吉”就让我们看到了网络力量的强大。与此同时,一些极具娱乐性的“恶搞”素材也会被网民再次创造,实现更大程度的传播并造成更大的影响。

  可以说,“恶搞”的流行与网络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网民由过去被动的浏览者成为可以制作、互动、体验和分享的创造者,这对于推动以“恶搞”为载体的营销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同时,“恶搞式”营销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收获往往与风险同在,通过“恶搞”进行品牌及产品营销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可掌控。正如“恶搞者”在《蒙娜丽莎》而不是在普通的仕女图上添小胡子大眼镜一样,“恶搞”的对象只有是经典、热点、焦点的事物,才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但对经典和热点事物进行颠覆或重新演绎,如果没有把握好原则,把握好“度”,就很容易走向事物的另一面,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说品牌的知名度会提高,但美誉度却会受到损害,得不偿失。因此,以“恶搞”为载体的营销,企业首先要注意的是自己对于这一载体的掌控和把握能力。

  其二,可吸引。传播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很多企业尝试着借助网络的力量进行营销,但不是所有的创意都可以像百度、王老吉、阿里妈妈那样快速获得高度关注,更多的企业最终只能投入巨资购买流量高的网站首页广告位。因此,“创意”显得无比重要,只有好的创意才能吸引眼球,才能引起网民自发的二次传播和二次创作,用娱乐和快乐吸引受众,将品牌植入内容平台,只有这样,受众才能在享受快乐的同时,不知不觉地接收品牌信息。

  其三,可持续。应该说,百度的“恶搞”式营销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系统。2005年,百度的唐伯虎系列小电影是中国营销领域首个真正意义上的“病毒营销”案例,其零成本传播创造了一个近2000万人次的深度传播奇迹,这一案例获得了第12届中国广告节全场大奖。但这仅仅是百度“恶搞”营销的第一步,此后,“百度镜子”、“百度域名”等等,其持续、全面的“恶搞”,让网民对百度的娱乐精神印象深刻。对于企业来说,“恶搞”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关注不同阶段的热点事物,或形成一套独特的风格进行可持续的“恶搞”营销,是吸引受众关注的有效手段。

  营销可以无处不在,在一切皆有可能的现实社会中,“恶搞”的营销力日渐彰显。正如“布什恶搞扑克牌”曾风靡美国,正如“奥巴马恶搞公仔”网上脱销,年轻人的消费目的有时候仅仅是“好玩”而已。对痴迷于或者需要更多“恶搞”的受众而言,打动他们的最好方式是“更恶搞”。只有当企业破解了消费者心智认知的“密码”,企业的品牌才能吸引消费者关注,并最终促成那关键的“临门一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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