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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舟点读学习机涉嫌侵权,被勒令停止生产


[ 董毅 新快报    更新时间:2009/3/20  ]    ★★★

    因诺亚舟嫌侵犯万虹科技的“电子发音书装置”技术专利,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责令诺亚舟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作出赔偿。从2007年10月诺亚舟公司在纽交所上市以来,层出不穷的侵权官司一直困扰着该公司管理层,其股价也由发行价的14美元,暴跌到目前的3.4美元。

    据了解,此次将诺亚舟推上被告席的万虹科技,是一家创立于1992年专业从事教育电子、数码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11月中旬,一纸诉状将诺亚舟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状称:万虹科技拥有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被诺亚舟生产的点读学习机非法盗用。

    对此指控,诺亚舟没有作出任何书面陈述,只是口头回应自身产品是属于合法销售的,并向法院提出宣告万虹专利权无效、诺亚舟产品不构成侵权等请求。深圳中院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万虹所有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依法受法律保护,诺亚舟公司未经许可,研发、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因此,深圳中院于2009年2月25日做出判决,驳回诺亚舟的请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向万虹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万虹科技有关负责人认为,对此次请求保护的“电子发音书装置”,该公司享有独占实施权利,诺亚舟的侵权行为给万虹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万虹的品牌形象。

    无独有偶,据《法制晚报》报道:去年8月,诺亚舟公司因下载使用盗版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英语教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赔偿教材著作权单位16万余元。更早时候,2008年3月,北京中文在线公司也对诺亚舟的两家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索赔人民币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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