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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权选择宽带运营商,谁在合谋最后垄断


[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9/3/19  ]    ★★★

  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的营销人员王丽(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小区或楼宇红线以内的电信基础资源由宽带运营商投资,红线以内的户线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成本分摊到业主缴纳的配套费中。待到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再将所有权移交给全体业主。

  由于“宽带入户”早就成了大部分新建小区交房前必备的配套设施,开发商事实上一手阻断了消费者的选择运营商的权利。

  而对运营商而言,被称为“最后一公里”的小区宽带布线权意味着长期的、庞大的、稳定的客户群。为了争夺客户,各家运营商几乎都设有专门面向房地产商的营销部门,争取在新建小区占领先机。

  “要么就是运营商自己在小区红线内投资,要么就是开发商自己投资了户线,再将使用权高价卖出。”王丽说。

  记者了解到,据估算,小区宽带户线的成本大约是每户200元至300元,仅相当于两三个月的宽带网络使用费。尽管不是每一户都会使用网络,但经过核算后,大部分运营商还是会选择支付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及提供其他便利好处,来换取一纸排他性协议。

  王丽告诉记者,前不久在与一个新建小区的开发商商谈合作时,对方称自己开发了10多个楼盘,从来没有投资过户线,如果电信公司想进入小区做业务,就必须自己投资户线。“我们说没法做户线的投资,无论是省公司还是市公司都不会批。最近听说另一家运营商愿意投资。”

  “其实开发商自己出钱铺设户线后,成本可以从业主配套费那边收回,但他们利用开发权还要从通信运营商这里再收一遍钱。”王丽说。

  在洪珊的律师看来,开发商与几家运营商这样的博弈造成了这样一个看上去极为“别扭”的结果:作为宽带管线“主人”的洪珊们只能在一边忍受着垄断了“租赁权”或“使用权”的运营商提供的低质量网络,一边积极筹备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对这些管线的“所有权”。

   “共建共享”能否打破“最后一公里的垄断”

  2007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但很显然,这份文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与宽带运营商之间的交易基本上是暗箱操作,难以查实。运营商现在各铺各的管线,如何加强合作、分摊成本,有待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解决。

  有专家提出,未建或在建小区,通信管线的容量应达到满足两家以上宽带运营商接入的水平,以供业主选择。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认为,适度市场竞争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鼓励搞重复建设,各自为政。应该通过政策规制,加强各运营商对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精神,电信基础设施之间的“共建共享”将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杨培芳一直在强调应该借此消除“最后一公里的垄断”。

  有消息说,正在编制中的《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电信设施设计规范》将保证小区配套电信设施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共同接入的需求,后进入的运营企业将不必再铺设新线路,只需在交接间与新选择电信企业的网络进行连接,即可实现用户转网,为业主提供服务。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资产浪费,又能引导电信企业把精力集中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促进竞争合理有序地进行。

  杨培芳指出,“共建共享”还有很多利益纠葛要努力厘清,“谁来评估,费用如何分摊,产权归属怎么划分,这些细节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管制,要出台有力度的政策,使‘共建共享’能够实施到位。”杨培芳说,之前的文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多头管理,没有明确各自的责任。

  杨培芳认为,电信领域要开放竞争,但不是重复建设,“不是大家都去挖沟架线”。“比如我们有无线上网的技术,通过技术进步,给用户不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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