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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烟花侵犯著作权?国家体育场索偿400万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3/17  ]    ★★★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盛放鸟巢”烟花监制、生产和出售的4家单位,利用“鸟巢”外观和名称误导消费者,索赔400万元。一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国家体育场又称“鸟巢”,其钢桁架交织围绕碗状的建筑外观形象,被公认为国内外特有建筑,已成为知名度极高的场所和称谓,是新北京地标性建筑。

  去年12月以来,他们发现,市场上出现“盛放鸟巢”烟花产品,由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制,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关迅达摩托车配件商店销售。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认为,“盛放鸟巢”烟花产品表现出来的线条交织围绕碗状外观形象,高度摹仿了国家体育场“鸟巢”建筑作品、模型作品、图形作品的独特艺术特征,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害,为此将上述4家单位诉至一中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400万元。

  熊猫烟花表示暂不做回应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称,“盛放鸟巢”烟花产品有意误导广大消费者,从而引起关注、促进销售。从营销效果来看,4被告已因此获得巨大不正当利益,在他们发函要求停止侵权后,4被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停止侵害。

  对于此案,昨晚,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做回应。

  北京市一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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