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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审批准入标准有望放松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9/3/14  ]    ★★★

  国家工商总局表态:不能以传统手段对网店卖家进行监管———

  本报讯 关于“网店”审批准入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正在准备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网络交易的服务提供商和网店的开店者都要依法依规准入,但原则上准入标准趋向宽松,以方便、鼓励、服务网络发展为导向。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管理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表示,不能以传统手段对网店卖家进行监管。工商总局将出台举措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让网购健康发展,并计划搭建网络监管平台对网店进行管理。一要确保能促进网上商品交易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要规范网购市场秩序,建立起网购的诚信体系,让网上交易更加平等与安全。三是加大维权力度,保护好网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目前,国家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还未出台,针对“网店审批”程序是否还需“办照”,北京市有关部门未明确表态。

  新闻背景

  北京市工商局2008年7月2日发布了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提出,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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