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地区新闻

重庆:促销活动不得称“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 郭立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3/6  ]    ★★★

    为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结合辖区商贸集中的特点,推出《渝中区工商分局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督管理办法》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询辖区内重点大型商场、超市等的意见,不日将正式出台实施。

    渝中区是重庆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为发展会展经济,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促销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公示内容不得有“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语言,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了解或掌握其真实的信息。

    向消费者发布的促销信息、活动规则,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据了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后,渝中区工商局还将报请区政府和市工商局审核,在3月15日之前正式推出。

 

http://cn.ppzw.com/article/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台湾修正条例为签两岸租税减免协议...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山东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