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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猫猫调查委副主任称无法介入事件核心


[ 罗道海 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09/2/21  ]     ★★★

   网民:不是什么都能看到

    “躲猫猫”本来是一种非常安全的、娱乐性很强的,主要由儿童来参与的游戏,现在居然有一个成年人,在看守所里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还躲出了人命,警方这样的解释当然会引起一些质疑。

    调查委副主任“边民”说,成员们要求会见导致李荞明死亡的普某某及当日在场的室友,但是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认为“按法律规定,这样的会见不合程序”,遂遭遇拒绝。此外,调查委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是,官方回答“有记录无记录,无法回答;据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调查委查看录像不在法律范围内”。

    “边民”总结:这个特别的调查委法律权限不清晰,并不是大家设想一般,什么都可以看到。

    没有任何的准备,也没有预定的行程。昨日,“躲猫猫”事件进入高潮,“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在网民的率领下开始了一天的行程。

    在媒体大众的关注下,“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还未拿出书面的结论。但是,在此之前,云南晋宁县公安局昨日已向这个特别的调查委员会通报了案件情况。

     经过这次尝试,调查委的每一个人都相信“有收获,也有失望”。

    调查委成员

    出发一刻才会面

    时间太过紧急,昨日上午8点40分,“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成员才在出发一刻会面,15人组成的调查委中8位是网民,其中有3位媒体代表。

    据调查委副主任“边民”介绍,车上,各成员才商议这件重要使命,才规划这一天的行程。上午10点30分到达晋宁县公安局,调查委员会参加了“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在新闻通报会上,调查委成员在听完官方的书面通报后,表达了各自的疑问,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作出了回答。

    “看守所对此事件是否应该负责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答:经调查了解后,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进行刑讯逼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该案毕竟发生在看守所,有待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情况清楚,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我作为领导也应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此外,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并有多名成员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对此,官方回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

    “不是想的那样,什么都能看到”

    通报会结束后,调查委成员在“身无一物”的情况下,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调查。

    “边民”介绍,监舍分内外两部分,外间用于平时放风活动,大小约3平方米。里间,是在押人员睡的“大通铺”,空间比外间略大。死者发生意外时,监舍共拘押11人,但并非监舍关押人员最多的一间。

    他说,成员们回到看守所会客厅后,要求会见导致李荞明死亡的普某某及当日在场的室友,但是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认为“按法律规定,这样的会见不合程序”,遂遭遇拒绝。

    同时,调查委要求会见当日值守警察,看守所满足了这一要求。

    调查委查阅了众多涉及该事件的询问笔录及李荞明进入看守所、过渡期7天内的笔录,见到李荞明在回答警察的问话时称“没有人打他,只是不习惯,想家”等等。

    此外,调查委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官方回答“有记录无记录,无法回答;据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调查委查看录像不在法律范围内”。

    最后,调查委副主任“边民”总结:这个特别的调查委法律权限不清晰,并不是大家设想的那样,什么都可以看到,无法介入核心,所以疑问还是有的。而网民“温星”认为,无论怎样,这次网民组建而成的调查委,也是一种尝试,有很多值得收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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