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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13岁,同居算强奸


[  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2/18  ]    ★★★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实习生 庄宝宝  通讯员 祝杰昀 汪文良

    时间:昨日
    辖区:晋江深沪边防派出所

    和13岁的少女相爱并同居的莆田男子李某,涉嫌强奸罪昨被刑拘。当天正好过20岁生日的他十分不解:“古时候的童养媳、娃娃亲咋不犯法?何况家长都同意我们在一起,正讨论婚事呢!”
 
    李某的女友叫小玉(化名),1995年出生,江西人。在深沪边防派出所,两人将他们交往的经过向记者一一道来。
 
    原来,几年前,李某跟随父母来到晋江深沪,在一家印花厂上班。去年3月,江西女孩小玉也进了厂,与李某在同一张桌子做活。转眼,半年过去了,两人互有好感。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李某留在小玉的宿舍,两人有了第一次。
 
    后来,小玉的父母听闻两人正在交往,立即反对。父亲欧阳先生表示,女儿年纪尚小,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可后来,他发现李某人很老实,就不再反对,不过不允许两人同居。
 
    今年春节,小玉不顾一切地跟着男友到了莆田过年。这下,欧阳先生急了,一直催促女儿赶紧回来,可倔强的女儿不肯。其间,李某家人曾上门提亲,可女儿尚小,欧阳先生不想草率办理婚事。
 
    2月15日,欧阳先生带着小外甥来到莆田,打算劝女儿回家。李某的家属趁机找来当地村委会以及村里长辈,就儿女婚事与欧阳先生商讨。最终,双方都赞成两个孩子在一起,至于婚事,等小玉长大后再议。
 
    次日下午,欧阳先生再次来到莆田,与未来亲家商谈,一直到晚上8点多。家人见欧阳先生迟迟不回,赶紧和他联系,不巧的是,他的手机没电关机了。联系本来就在男友家的小玉,凑巧小玉的手机忘在一个朋友车上。
 
    “打的到莆田只要3个小时,难道谈判分歧大,父女都被扣押了?”家人赶紧向深沪边防所报警。在莆田警方的配合下,父女俩很快就被“解救”了出来,并抓获李某。
 
    边防所干事一问,所谓“扣押”只是误会一场。不过深问下去,发现小玉才13岁,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李某已涉嫌强奸罪。
 
    而李某和小玉都想不通,一肚子的委屈。
 
    “你情我愿,而且家长都赞成,怎么也是犯罪?”小玉说,男友应无罪释放。李某也深感不解:“古时中国就有童养媳,很多家长还为未出生的孩子订下娃娃亲。可他们都没犯罪,我就违法了?”
 
    直到深沪边防所民警搬出刑法,慢慢向两人解释,他们才似有所悟。小玉说,她不后悔与男友在一起,“不管他被关多久,我都会等的。”

□编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正如边防民警所说,权且不论双方家长的意愿,因为不懂法,给两个年轻人留下了一个无法挽回的遗憾。同时,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也是一个值得家长、社会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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