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赢天下

企业并购如何申请贷款


[ 海都资讯网 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2/18  ]    ★★★

N本报记者 陈惠聪

    企业并购可申请贷款、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可抵扣……2月16日,福建省经贸委、泉州经济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扶持政策培训班正式开讲。在这次培训会上,福建省银监局、泉州市国税局、泉州市经济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对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企业并购可申请贷款

  解读人:福建省银监局 林芳

    去年12月9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对贷款重组做出了规定,今年1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并购提供资金支持。

    这两个文件针对的对象不同,贷款重组主要是针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因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而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专项用于支付并购交易款的贷款。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两个新规,来缓解资金压力或为并购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指引》,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必须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规、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应按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另外,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而申请贷款重组的借款人在所在行业和所面对的市场中要有明显的技术、成本或人才优势,主业突出,需要转型或市场转向,但其相应潜在市场巨大。借款人为以往3年以上或注册经营依赖一直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危机过后预期收入仍可恢复至或超过正常水平,足以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业。

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可抵扣
解读人:泉州市国税局 黄育文

    这次增值税改革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另一个方面就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和征收率。

    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方面,从今年1月1日起,在维持转型前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新的增值税法允许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手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

    在这里,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棋局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企业在申请抵扣时,有一个时间点的问题。根据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今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特别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其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新产品可申报省级资金扶持

  解读人:泉州市经济委员会 林建龙

    去年以来,省、市又就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推出了不少新政策,有的企业单个项目就拿到了上千万元的资金支持,但有的企业虽然在技术改造上投入很大的精力,花了不少钱,却得不到扶持,主要是对政策不了解的缘故。

  我重点讲一下省级优秀新产品的申报,凡是福建省内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最高可奖100万元。

    企业在申报新产品奖时,除了填写申请表,还应该提供新产品鉴定证书、新产品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新产品标准、检测报告、2份以上的用户意见、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该新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http://cn.ppzw.com/ppzt.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树脂业联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800石企竞逐60亿世博商机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