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葛,与情敌互殴中时叫儿子来帮忙,结果酿成了命案。经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1月9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方某治、方某金父子俩有期徒刑5年和无期徒刑。
2008年2月方某治与顺昌已婚妇女李某相识,并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当年5月10日中午,李某在电话中告知方某治,称其于昨晚被俞某骚扰。当晚方某治携带一把匕首,与其子方某金一同前往顺昌县埔上李某租住处。次日上午,俞某与其外甥陈某两人来到李某家,在门口与方某治因为李某之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随后方某治叫儿子方某金出来帮忙。在扭打中,方某治被俞某用石头砸倒在地,遂起身掏出匕首欲刺俞,被陈某抱住,方某金见状上前将匕首抢下,持刀朝俞左、右腿各刺一刀,俞受伤倒地。当晚,俞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因左侧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8年6月18日,方某治、方某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顺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被移送到南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认为,方某治因感情纠葛伙同方某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二人系初犯,案发后积极参与施救被害人等情况,酌情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陈志民 黄丽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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