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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体系可能面临调整


[ 贾海峰 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08/12/10  ]    ★★★

  四川在线12月10日报道 4万亿投资诱惑下,地方住房保障体系正在悄然变化。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

  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表示,早在国务院刺激经济“十条意见”中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词语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在研究经济适用房重新定位问题,研究如何将其与安居工程结合起来。当前地方政府纷纷弃建经济适用房,或会带来全国住房体系的调整。

  地方“并轨”

  按照2007年“国务院24号文”确定的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廉租房用于解决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前将其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保障范围与廉租房对接,但是两者准入门槛不一样,廉租房比经济适用房准入门槛更高。

  “国务院24号文”提出,2010年前中西部地区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东部地区在2008年底前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远远走在了“国务院24号文”前面。

  12月7日,河北省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做客当地电视台“阳光访谈”时透露,河北省正在研究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进行“并轨”。原来规定是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0.5倍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房,低于当地平均收入0.8倍的低收入家庭享受经济适用房,今后将统一调整为低于当地平均收入0.8倍的家庭既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又可以享受廉租房。

  曲俊义表示,2009年将是河北省着力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的一年。按照河北省日前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文件,2009年河北省廉租房建设规模由8万套扩大到8.5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由180万平方米,降低到150万平方米。

  “此举是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滞销的问题。”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轨”后,大量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会选择廉租房,以此缓解经济适用房卖不出去,每年又要大规模建设的问题。

  无独有偶,山东济宁市也宣布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并轨”,另据记者了解,济南市等地也都有意效仿。

  而辽宁沈阳市的做法更令人称绝。据有关媒体报道,沈阳市正在酝酿一套经济适用房保障新办法,即停建经济适用房,每户按5.5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家庭可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沈阳市建委人士称,此举在于消化沈阳市市场存量房。据统计,沈阳市存量房已经达到4000万平方米,而沈阳市每年房屋销售仅能消化1000万平方米,沈阳市想借此消化掉房地产市场的存量,稳定房价。

  实际上,进入12月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宣布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来做保障房。

  “我们明年也准备收购市场上的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暂时不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了,有关办法正在制定中。”上述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在石家庄市对经济适用房态度变冷的背后,几乎是所有城市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遇到的一样的问题:首先是房价下降导致经济适用房失去了价格优势,目前提出停建、缓建经济适用房的城市经适房房价与商品房房价差距不过1000元/平方米,而经适房又要受国家政策限制,为有限产权。其满5年后上市流通收益七成还要交给政府,经适房吸引力下降的情况下,很多申请经适房的家庭选择了弃购。其次,地方政府不肯拨好的地块建设经适房,经适房选址多在偏远地区,对购房者生活造成不便。最后,地方政府对经适房建设投入不足,经适房降价空间有限,使其价格与商品房价构不成竞争优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回建强分析说,地方出现经适房和廉租房“并轨”的问题,并非地方住房保障已经发展到了应保尽保的阶段,而是房地产市场急剧变化带来的后遗症。房价由快涨到快跌,住房保障体系也应相应变化。

  小知识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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