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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案黄静获国家赔偿近3万元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8/11/29  ]    ★★★

  昨日上午,已正式改名为龙思思的黄静,从代理律师张平的家人手里拿到了海淀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书”称,赔偿黄静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羁押294天的赔偿金,共计29197.14元。对于决定本身,黄静表示高兴,对于赔偿金额则持保留意见。


  国家赔偿低于申请数额


  今年6月5日,黄静提出从2006年3月7日被警方控制至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她共被羁押295天,人身自由遭受侵犯,其向海淀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支付赔偿金46855.62元。


  昨晚,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表示,他在11月26日得到通知后,前往海淀检察院取回了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因为要出差,所以将文件托付家人于昨日转交黄静。


  这份落款为11月20日的“京海检赔偿字[2008]0002号”决定书,回顾了黄静从拘留到赔偿的经历。


  海淀检方查明,2006年3月8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4月14日经海淀检察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2006年12月26日,经海淀检察院决定,黄静被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18日,海淀检察院决定对黄静的赔偿申请予以确认。9月22日,检察院对黄静提出的赔偿申请立案审查,该案进入赔偿程序。


  不服赔偿决定可申请复议


  对于29197.14元的赔偿金,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解释,他们所申请的数额是根据2007年北京市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检察院则按照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黄静同时还被告知,如不服决定,可在海淀检察院9月22日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期满后的30天内,向市检一分院申请复议。


  张平称,他还要征求黄静对于“决定书”的意见,看是否需要申请复议。如不需要,海淀检察院应会在一个月后通知财政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昨晚,海淀检察院有关人士确认了黄静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就是否再对此案作进一步说明,他表示待到赔偿兑现时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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