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经贸动态

《反垄断法》威力初现


[ 刘辉东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8/11/28  ]    ★★★

李刚  战略组研究员

今年七月,广州丰田一改以前对经销商进行价格限制的做法,支持他们举办各种优惠酬宾行动。而远在澳大利亚的国际矿业巨头必和必拓(BHP Billiton)与力拓(Rio Tinto)的合并决定,甚至也要受到中国监管单位的反垄断调查。将这两件看似毫不相干的事情联系在一起的,是即将施行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并无具体实施细则,看似无形,却威力初现。

《反垄断法》颁布施行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施行,目的是要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法》针对可能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行为做出限制,内容包括反对价格同盟(Cartel)、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并购、规制行政干预。

《反垄断法》没有涉及实施细则,转而赋予国务院等中央一级政府机构制定实施方针和执行裁决等权力。《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治外法权”的特性:发生在境外的,但可能对境内市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也在该法的管辖范围内。《反垄断法》对利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的做法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但并未定义何种行为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

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案相比较,中国的《反垄断法》处罚相对较轻。中国的《反垄断法》惩罚措施以罚款为主,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美国,恶劣的垄断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反垄断法》的具体罚款标准与欧盟类似: 对滥用市场地位,处以企业上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对违规的经营者集中,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反垄断法》动了谁的奶酪?

《反垄断法》把大型国企占主导地位的垄断行业例如电信、铁路、石油、电力、航空、烟草等排除在限制范围外。《反垄断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这表明大型国企依靠行政手段形成的垄断地位短期内不会改变。尽管央企在今明两年会再次进行重组,而国资委已经明确表态,称央企重组是国务院的决定,《反垄断法》将不会影响既定的重组计划。

而《反垄断法》关于打击价格同盟的条款,可能对经销商网络和行业协会产生一定冲击。在垂直相关的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商将被迫进一步放松对经销商的控制。比如广州丰田在《反垄断法》施行前夕宣布放弃对经销商降价促销、跨地区销售等营销策略的限制。因为这些措施虽然保证了销售网络的秩序,但跟《反垄断法》中价格同盟条款相抵触。

行业协会通常会牵头组织同业间的价格同盟,以保护商会成员的利益,这可能成为《反垄断法》的打击对象。重庆保险行业协会因为牵头组织“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而在《反垄断法》出台当天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但中国市场竞争历史较短,各行业集中度较低,总体所受影响较小。《反垄断法》没有明确说明行业集中度的计算方法和垄断的判断标准。不过参考美国司法部发布的《并购指南》,可以通过计算Herfindahl-Hir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葡萄酒品牌知识产权案庭审交锋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违规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