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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也算精神病引发网络口水


[  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08/11/22  ]    ★★★

    多数网友认为治疗网络成瘾宜疏不宜堵,需从根源上对症下药

  你茶饭不思,沉溺于魔兽世界不能自拔;当你完全忽视现实社会,而游走于网络虚拟社区;当你乐于网上购物,买下一大堆商品却不使用;当你分不清现实社会和虚拟空间时,你可能已经“病”了……近日,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何为网络成瘾

  目前在各种成瘾疾病(如赌博成瘾、工作成瘾、购物成瘾等)中,网络成瘾的患者数量最多。据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在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大学生网络成瘾率达到9%以上。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介绍,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其后果可导致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理障碍,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

  我国首部《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刚刚通过专家论证,根据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五类。

  网络成瘾的病症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治疗方法宜疏不宜堵

  网络成瘾被纳入精神病范畴的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议论与关注,在网上引来网友口水满天飞,有网友对于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无法理解,他们表示网络成瘾固然是一种病态,但绝非“精神病”,而是一种精神障碍,和打牌上瘾、购物上瘾一样,不需要明确诊断,即使诊断后需要治疗,精神病的帽子还是太大。

  网友“关东客”对照这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竟然发现自认为生理和心理都很健康的自己是一个精神病人,他在网上介绍自己的症状,“《魔兽世界》我玩了将近6年,现在还在玩,而且乐此不疲;我喜欢上淘宝买东西,而且每天都要上去看看有没有便宜货;我习惯于开机就打开QQ,没事儿的时候就跟网友吹牛皮等,这些习惯多年未改。”然后他道出很多网友心中的疑问,“如果这也算得上是一个网络精神病人,那现实中不知该有多少了?”

  “根据观察,现在上网的人多,依恋网络的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大多数依恋网络的人来说,需要的是社会支持,帮助他们解决自身问题,使他们能从网络以外的地方得到更多的满足和愉悦;而对于真正符合诊断标准、确实已经出现精神障碍的当事人,才需要给予一定的药物治疗。”网友“JJYY”认为不应该把“网络成瘾”过分泛化和妖魔化。

  网友“李宁”则认为玩游戏成瘾确实会引发很多问题,但并不是精神都有问题。相反,他们成瘾,其中必定有原因,比如我们的教育制度不合理导致学生厌学,转而到网络世界;或者社会竞争压力太大,导致一部分人寻求网络世界的刺激等。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创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让那些沉迷于网络世界的人们更加热爱生活,而不是把他们一棍子都打成精神病人,治疗方法是疏不是堵。

  是精神病但不等于犯罪免责

  据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很多青少年罪犯都是网络成瘾患者。既然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网友也纷纷提出疑问。

  最近,一青年因沉迷网络将父亲给他做生意的5万元全用来购买了网络游戏的装备,他感到无颜面对父母,竟荒唐地选择毒杀父母。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恰巧《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刚刚公布,11月10日下午他正式向四川省高院寄出一份申请,请求对他沉迷网络毒杀父母时是否患精神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据悉,这是四川乃至全国首份此类申请。

  法律工作者尚秀云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这样一个标准并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左右判决结果。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网络成瘾者自身却难以区分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现在我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病情来具体裁量,在定罪量刑时可以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一法律工作者刘光勇则认为 “标准”或可成为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

  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认为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免除网络成瘾者的法律责任。“通常一提到精神病,人们大都会想到疯子。其实很多症状都属于精神病范畴,比如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孤独症、各种成瘾疾病,甚至老年痴呆。法律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其他的精神病患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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