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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批准泉三高速车辆通行费标准


[ 薛辉 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0/29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省政府批准了泉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即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55元/公里;二类车为1.1元/公里;三类车为1.54元/公里;四类车为1.65元/公里;五类车为1.925元/公里。


  对运送进出福建省港口的中西部省份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四类车和五类车统一降至1.1元/公里。但对予以减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外省集装箱车辆,在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30%以上时,按集中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额收取通行费。

 

http://www.ppzw.com/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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