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广东仁化县丹霞街道某出租屋的湘籍男子,向与其同居女友提出分手,遭到女友的拒绝,便用铁锤将其锤杀。10月17日,韶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12日7时许,被告人胡某得知与其同居的女友何某要外出打工后,便向何某提出分手,因何某不同意分手,两人发生争吵。争吵中,何某拿起一把铁锤砸伤胡某的眼睑、下唇和左中指,胡某夺过铁锤放在床上后两人继续争吵,何某又拿起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向胡的左腹部刺了两刀。胡某奋力夺过何某手中的水果刀并向何的胸部猛刺一刀,何某被刺后倒在床上,两手不停乱抓,乱抓中一手抓住了胡某的下阴,一手抓到了铁锤欲打胡某,胡某见状夺过铁锤并向何某的头部猛击数下,何某当场死亡,胡某用被子盖好何某的尸体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5时许,胡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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