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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ATM机记账不吐钱


[  东方网    更新时间:2008/10/17  ]    ★★★


  被告律师:银行没过错


  工行代理律师王海东对记者说,银行是根据陈刚在自动取款机上系列操作记录的流水账(明细表)来判断其确实是取款两次成功的。


  他表示,自动取款机上的监控设备是单独的,可是陈刚在取款的时候取款机里摄像机的硬盘出现了故障,不能记录取款情况。“从规范上来讲,没有规定说如果取款机上的摄像头坏了,机器就必须停止使用。”


  王海东认为,在整个过程中,银行基本上没有过错。而一审认定的“瑕疵问题”,是录像本身有瑕疵,“我们不否认要保证储户的财产安全,但银行取款机里的钱没有任何异常情况出现,金额都是非常准确的。如果按照合同履行,钱就是出来了,出来了就取走了。”


  业内观点


  不能举证银行应败诉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正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ATM机常发生吞卡、不吐钞、出假钞的情况,“既然是自助银行,就首先应该确保储户财产权益的安全性,这是最基本的。”


  董正伟认为,“一审判决结果并不科学。‘自动取款机监控设备有瑕疵’这个概念是很模糊的,什么是瑕疵?是故障还是事故?还是一点儿小毛病?银行有没有请司法机构去鉴定?举证不能的话银行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针对银行提出“ATM机录像监视系统不是确认存取款合同是否履行的必备条件”,他认为,自助银行安装摄像头的目的,一是确保银行的安全运作,二就是保证储户的正常操作和财产安全,准确记录交易过程。单纯依靠自助取款机上的信息记录,根本无法保证交易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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