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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详解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税征税办法


[  人民网-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5/7/13  ]    

  采访人:记者 李丽辉

  解读人: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

  自6月1日起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老百姓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十分关注。7月10日,就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现行税收政策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

  并未开征新税种

  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少人误认为这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其主要原因是以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跃,交易量不大,社会关注度不强。最近重申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容易给人造成这是为配合房地产业宏观调控而新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错觉。其实,对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依法进行的,已经实行多年。

  分三种情况征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谁能免缴、少缴

  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哪些税种?(链接)

  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保有、转让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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