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经某省建委同意,该院委托某省建行下属的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1998年12月3日举行开标会,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额高达5200多万元,与其中的4个投标的投标报价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者的疑异。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所擅自更改招标书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并夸大了工程量,使标底高出实际估算近1000万元。
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1999年元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选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基本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但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无几。医院和相关的几家投标单位请求查看复核的细化依据,但被总站以"不能公开"为由予以拒绝。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个别领导的口头同意下,擅自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1) 量化评标办法。具体作法是:先将投标书的有关内容分为工程技术和经济两部分,再把各部分具体细化为施工方法、工艺、质量、进度、安全措施及检测方法,施工布置,管理和技术负责人配备,施工机械设备,企业资、信誉及财务状况,投标文件和递交资料的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报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工程单价的准确性和单价分析合理性,并按不同的标准设定分数,评标采用分项打分的方法,参加评标的全体成员评分,统计后按得分多少排序,推荐得分多的前2-3名报招标领导小组决标。
(2) 突出工程单价,在评分标准中,把经济部分的60分总分分解为:报价25分,工程单价的准确性和单价分析的合理性为20分,资质、信誉、财务状况和响应标书程度为15分。通过这种办法,使报价在评分标准中的比例大大低于一般招标项目(一般不低于50分);工程单价准确性和单价分析合理性占20分(一般招标项目中没有此项分),采用投标单价与标底单价误差绝对值的加权平均数与标底单价的加权平均数的比值作为衡量标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更准确地反映投标商的整体业务素质,使最优秀的投标商更有机会中标。
(3) 引入监督机制。为使招标工作充分体现"三公"原则,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工程指挥部特地邀请了纪检、监督部门的同志参加,从标底的编制、开标、评标到招标领导小组决标,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在开标会上,投标人被告知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显失公平行为。每次招标活动结束,纪监察部门都要作出结论性意见并存档。这种作法在该省重点工作招标投标过程中实行了多年,对规范招投标工作、遏制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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