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旁白 代言的明星,请你站出来
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事,已经不是一两次了。通常是产品被相关部门查处,但明星却卷了钱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是被骗的消费者独自伤心。
记者昨日给几位为三鹿奶粉做广告的明星打电话,不是电话留言,就是经纪人说不做回应。当然,也有人替明星叫屈:给一家很有影响力的品牌做广告,谁知道就能出事呢?而且明星代言之前也不知道啊!
对于明星来说,做一次广告的收入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风险却很低,查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找出明星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明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明星在代言虚假广告后,受处罚的只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单位或个人,而明星却丝毫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国外,明星们做广告代言却要谨慎得多,往往在做广告前,要慎重调查或亲身体验一番,确认无误后才敢收下诱人的代言费。因为一旦广告失实,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法国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会锒铛入狱;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如果在广告中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产品,必将被施以重罚。
一位香港经纪人和记者聊天时透露:“明星代言质量不好的产品,本来就是对声誉的一种损害。在这个时候,明星不应该是躲起来不见人,不做任何回应。内地的经纪公司开创得较晚,面对突发事件时会采取关手机、不做回应的消极态度,犹如鸵鸟遇到危险,把自己的脑袋埋进沙子一样。”这位经纪人的话很有道理,明星在这个时候更应该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而绝不是躲起来就能解决问题的。
尽管责任不明,但在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时,做一个敢担当的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才配得上“明星”这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