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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三鹿产品的明星遭谴责


[ 刘哲 华商报    更新时间:2008/9/16  ]     ★★★

 

  葛优曾迫于舆论退回广告费


  明星退回广告代言费,已有先例。


  葛优为亿霖集团公司代言认购林地广告,然而随着亿霖集团非法传销真相的暴露,葛优的代言费人民币50万元也被有关部门收缴。


  事后,葛优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在代言广告前对这家公司的资质做了严格的审查,没有发现问题,出了此事他感到非常无辜。


  律师剖析:明星代言有法律空白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王洪,他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针对明星代言人的法律条款,但是代言人作为具备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自己代言活动的性质比较清楚,如果


  有夸大其词,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任何人在做广告时都不能作虚假陈述,但国内缺乏对名人做广告的法律约束。


  王洪律师说,虽然我国《广告法》均对“虚假广告”做出了规定,但在这些法律条款中,始终没有提到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中不完善的地方。而名人代表一种公众形象,他靠公众形象获得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利益,所以应对名人做广告进行更严格的限制,如提高虚假广告的罚款,《广告法》规定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这些钱连名人出场费的零头都不够。而且,对于食品方面的代言,更是应该严格管理。他还表示,只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名人做广告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杜绝名人虚假广告的泛滥。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甘军表示,对于明星代言三鹿奶粉,他认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此次三鹿事件是一起突发性事件,明星在代言的时候只要该产品有合法的手续,都是合法的。” 本报记者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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