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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售价15%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8/9/10  ]    ★★★

  本报讯(记者 钱卫华)昨天下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听证会在质检总局举行,共有来自行业协会、企业等各个阶层的27名代表参与了听证。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条例提出的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等两项技术参数,成为所有企业代表的质疑“焦点”。

  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目前正征集意见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在结合现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对节材和维权两方面作了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包装材质应采用单一或便于分离且适合商品特性和品质的材质;包装空隙率为不超过55%;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等。

 

  刘兆彬表示,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在国外都有相关法规、法令和标准对过度包装进行限制,而我国还没有专门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出台只会促进包装业健康、有序、公平地发展,绝不会把企业搞垮。“我们希望《条例》能制定成我国首部技术法规。”刘兆彬透露,《条例》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因此具体的出台时间不好说,希望能在年底出台。

  不过,昨天的听证会上,《条例》对空隙率和包装成本的要求遭到了企业代表的质疑和反对。“低价商品和高价商品不能‘一刀切’,比如一盒25元的月饼,按照规定包装费只能控制在3.75元以下,可这不可能,那我们只能提高销售价格了,这样还是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池向东表示。而对空隙率不得超过55%的规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商品的不一致性,决定了对包装要求的不一样,许多商品的包装在运输过程中要起到保护作用,所以很有可能超过55%。还令企业担忧的是,国内的包装业本来就和国外有一定的差距,条例的出台有可能更加阻碍包装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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