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文娱

张斌:“婚外情”满城风雨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9/3  ]    ★★★

品牌总网-欣赏图片


胡紫薇和张斌(资料图)

  去年12月28日,胡紫薇大闹央视体育频道改名奥运频道发布会现场,曝光张斌的“婚外情”一事闹得满城风雨。经过了将近1年的平复,本来感觉已经重归于好的小两口再次发生争执。8月14日,正当央视《荣誉殿堂》的直播之时,胡紫薇再次闯进央视大闹张斌,原因依旧是张斌个人作风出了问题。

  胡紫薇遭遇“暴力”

  据一位同行介绍8月14日晚8点左右,央视的奥运节目《荣誉殿堂》正准备播出,该记者突然接到央视内部一位友人的电话,称胡紫薇又跑到央视来闹了,并且与张斌发生了冲突。目睹这件事的人介绍,胡紫薇之所以再次闹事,原因依旧是张斌的作风出了问题。而这位第三者就是张斌的新任“斌女郎”——《荣誉殿堂》主题歌《荣誉》的演唱者原梓菲。

  据说,作为《荣誉殿堂》的制片人,张斌接受此任务后,这个节目几乎是他在一人操作,其间,很多表演团队的“包工头”和个体演员歌手向他投怀送抱,但最近还是原梓菲胜出了。据央视人员说,每天结束工作后,张斌都会一个人开车离开,对央视说回家休息,对家里却说还有工作。胡紫薇派台里的好友作为眼线跟踪,终于在一晚看见张离开后,在离CCTV不远的十字路口处载上早在那里等候的原梓菲,不知去向。如此已经有一个礼拜之久。

  掌握证据后,胡紫薇再度大闹CCTV。当晚,胡紫薇不像上次那样直接冲进去的,而是因为奥运安全问题,被安保“请”进会客室。张斌进会客室与她对峙,胡几次要原梓菲出来,都被张拦下,在没有媒体的地方,张开始对胡大叫,两人互相辱骂,闹了大概十来分钟,张斌推门而出,随后吩咐现场警卫等,匆匆离开,胡随后也出来了。据现场人看到,胡脸上有明显痕迹,而警卫随后强制带其离开。

  张斌动手已不是第一次

  据说,张斌对胡紫薇动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胡紫薇大闹央视的前一天晚上,她就打电话向张斌示威,张斌很是头痛。据胡紫薇的好友透露,张斌表面上很是斯文,但在家中经常会发脾气,甚至动手打人,胡曾在年前示威后遭遇过张斌的拳脚相加。私下好友评价,换了一个普通男人,胡早就走了,之所以不离开,反而大闹,无非是捍卫既得利益。

  闹事后的第二天,张斌便不再让记者进入《荣誉殿堂》进行采访。央视内部人员也说,出了事后CCTV上层领导对此很重视,张斌的父亲以及多人给张斌施加压力,更告诫胡紫薇要顾全大局,否则后果自负。而原梓菲也有所收敛,台面上也尽量减少接触。

  张斌笑称完全没有的事

  就在出事的后几天,北京台的相关人员也无意中向记者说起了这件事。就在《荣誉殿堂》播出期间,北京电视台也推出了一档冠军访谈节目,负责人正是胡紫薇。有媒体记者想进入北京台录制冠军访谈的现场,结果被告知:“胡紫薇前几天又和张斌在央视闹上了,而且还动了手,所以现在北京台对记者也很防范,不让随便进入,怕去采访胡紫薇。”

  真的又闹了起来?昨日,记者拨通了张斌的电话,一听到这个消息,张斌没有记者想像的暴跳如雷,而是态度很平和,并告诉记者这是完全没有的事。还问记者是不是有人给你发邮件,言外之意是有人陷害他。

  记者随后又要联系胡紫薇和原梓菲,但均未拨通对方电话。(东亚经贸新闻 )

 

 

 http://cn.ppzw.com/ppzt.asp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传著名导演赵安将提前出狱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章子怡淡粉色雪纺亮相上海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