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笔实实在在的财富。有良好的信用,您就能在贷款、求职等很多方面享受到便利。但这笔财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它需要靠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积累。本篇告诉您怎么维护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提醒您要爱护自己的身份,要注意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记住,信用是要靠您自己“呵护”的。
81.在信用活动中为什么要遵循“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原则?
信用活动要遵循“立字为据”的原则,就是说信用活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此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损害赔偿的有效证据,防止因失信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是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由于是“口说无凭”,这种合同无法提供记录信用活动的凭证,难以对失信行为构成有效的制约。
例如,银行营销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往往倾向于只展示信用卡使用的有利因素,很少甚至不向客户揭示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容易导致个人不理性的盲从办卡。如果信用卡过多,个人会很难记住每张卡的免息期、还款时间、消费金额,容易造成欠缴信用卡年费或逾期还款,从而形成负面信用记录。
82.签字前为什么要细看合同?
征信系统采集的信用交易信息基本上都是交易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达成的内容。目前,导致负面记录产生的一个常见原因是客户不了解已签合同的条款,不清楚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未按约还款,这不但留下了负面信用记录,而且自己也觉得很冤枉。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应当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责任和义务而人为造成负面记录。总之,只要签了字,凡是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就要履行,否则,即使是“不知者”也要怪,征信系统也是要记录的。
83.为什么要如实填写各类申请表?
第一,各类申请表详细记载了申请人、担保人及其他与个人相关的基本信息,如实地提供这些信息,是对个人诚实信用的一个基本要求。
第二,如果资料不真实或者存在错误,会给征信机构和信息的使用者带来很大的麻烦,同时,还会损害自己或其他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因为纠纷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如果因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变更而未及时通知银行,银行的对账单就很难及时寄送到个人手里,如果因此延误还款,就容易造成负面信用记录,给自己造成不便。再如,如果是故意张冠李戴,冒用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则可能触犯法律,犯下欺诈之罪。